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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绝作弊,诚信应考

2016年12月30日 来源:北京考试报

今年是考试作弊入刑的第二年,“最严研考”继续。在研考中,考生除要遵守《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外,还要遵守去年开始实施的《刑法修正案(九)》的法律规范。

即便如此,有些人的作弊念头仍在蠢蠢欲动。在上一次研究生考试结束后,北京市房山法院分别公开审理了三起案件,是《刑法修正案(九)》实施后房山法院首批开庭的研考替考案。法院当庭宣判,3名“枪手”及被替考人均因代替考试罪,判处拘役1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为保证从严治考,维护考试的公平公正,考试违规的处罚力度不断加大,作弊入刑,就是在两条违规处理办法之上又加了一道法律的警示,让作弊问题的处理“有法可依”、“执法必严”。将作弊行为入刑,是保障公平、公正、科学选拔人才所必需的,其震慑意义不言自明,有利于树诚信、转考风、变学风,对于整个社会的精神文明建设和法治建设也会有积极的推动作用。

当然,将作弊的念头扼杀在头脑里,才是维持考试公平公正的根本保障。

对于每名考生来说,“不能作弊”应该时刻牢记。弘扬诚信精神,需要考生从根本上认识诚信对于考试的意义。诚信是公平考试的前提和必要条件。诚信应考,需要考生的自我约束和互相监督,在复习及考试中端正态度,严格遵守考试规章制度,实事求是,杜绝一切考试作弊行为。

诚信应考,不单是对考生学习质量的检测,也是在检验考生的道德水准,更是对考生人格的一种考验。考生应该深切地意识到,考试分数只是对所学知识的一种测量手段,而树立诚信的做人之道才是安身立命的根本。正所谓“天有日方明,人无信不立”。考生的不诚信行为,看似“精明”,但从长远来看却是愚昧的。因为走出学校,考验考生的就不再只是一张试卷,而是关于人格、道德的综合考察。无论是作弊的念头,还是作弊的行为,都要及时“悬崖勒马”,不要让一次作弊行为给人生留下污点。(刘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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