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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科评估工作简介

2010年07月28日 来源: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
    在有关部门的支持下,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简称:学位中心)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颁布的《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对除军事学门类外的全部81个一级学科进行整体水平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进行排名,又称“学科排名”。此项工作于2002年首次在全国开展,至2009年已完成两轮评估。现将有关工作介绍如下:
    
    一、评估目的和原则
    
    学位中心坚持“客观公正、严谨规范、公开透明”的原则开展学科评估工作。其目的是通过科学、客观的评估,使各学科点找准自己的优势和不足,推动学科建设,提高研究生培养和学位授予质量,增强我国研究生教育的国际竞争力;为社会人才流动和学生选报学科专业提供可靠信息;为政府教育主管部门提供决策参考。
    
    二、评估模式和参评条件
    
    学位中心采取“自愿申请参加、免收评估费用”的模式开展学科评估工作。各学位授予单位只要有一个及以上二级学科具有硕士学位授予权(即具有培养研究生并授予学位的资格),均可申请参加该一级学科的评估。
    
    三、评估指标体系
    
    学科评估采取“主观评价与客观评价相结合、以客观评价为主”的指标体系,与国际上主流的教育排名评估指标体系接轨,同时结合我国学科建设的实际情况,与国家级重要评估项目相关指标体系的要点保持相对一致。指标体系中“学术队伍”、“科学研究”和“人才培养”三项一级指标为客观指标,反映该学科的整体水平;“学术声誉”一级指标为主观指标,反映该学科的学术成就及在学术界的影响力。
    
    为加强不同学科门类的分类评估,体现其门类特色,指标体系分为“人文社科”、“理学”、“工学”、“农学”、“医学”、“管理学”六类,各门类指标体系在保持基本结构一致的前提下,具体指标有所不同。同一个指标不同门类拥有自己特色的指标项,如考查论文发表时医学采用MEDLINE收录,理学主要采用SCI收录、工学主要采用EI收录等,但工学也可能发表SCI收录文章,因此,对不同门类指标体系均设立“收录论文数”指标,把SCI、EI、MEDLINE等各门类特色指标项融合在这一个指标中,再通过折算系数将融合的指标项计算得到一个指标值。这样,该指标既能反映不同门类的特色,又保持了评估体系基本框架的一致性。具体指标体系见表《学科评估指标体系》
    
    四、评估工作程序
    
    为保证严谨规范、公开透明,学科评估按照以下程序进行,并将以下程序对参评单位进行了预先明示:
    
    1.数据采集。通过教育部、科技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等官方数据源获取公共数据,通过参评单位申报获取参评学科数据。
    
    2.数据公示。将各单位申报的数据在参评单位内公示,参评单位可通过帐号、密码登录网上系统查看相关单位的申报信息,并可提出异议。
    
    3.数据核查。首先根据数据采集标准和内涵的界定通过系统自动校验和人工排查相结合的方式对所有数据进行形式审查,然后将公共数据核查情况、重复数据检查情况、公示异议情况和数据形式审查情况等汇总反馈至有关单位进行核实确认或要求提供佐证材料,才予以最终认可。
    
    4.声誉调查。每学科邀请数十名专家参加学术声誉调查,对参评单位的学术声誉按学科进行排序,同时,征求专家对指标权重的意见。
    
    5.结果计算。用波达法对学术声誉排名进行处理,用线性规划法对核实后的客观数据进行处理,再按照指标体系对以上各项指标进行计算,得到评估结果。评估结果的处理采取“精确计算,淡化排名”原则,即精确计算得分,但按整数化后的数据进行排序。
    
    6.结果发布。考虑到科研院所的特殊情况,高校和科研院所评估数据进行统一计算,公布时分别排列。评估结果将首先发送至参评单位和参与声誉调查的专家,并在《中国研究生》杂志、学位中心网站、教育科研网和各大门户网站上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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