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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报考华东师范大学硕士生的考生调剂往其他招生单位拟录取后不调寄试卷的说明

2014年04月14日 来源:华东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办

  华东师范大学201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基本结束,凡一志愿报考华东师范大学未参加华东师范大学复试的、或经华东师范大学复试未录取的考生,经"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的"网上调剂"系统,调剂往其他研究生招生单位复试被拟录取后,不需从华东师范大学调寄初试试卷寄往拟录取单位,现将此事项的说明详述如下。

  一、 文件解读

  1.教育部教学[2013]1号文"教育部关于做好201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中二(二)3.:

  "调剂工作由各招生单位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归口管理并统一办理相关手续。考生调出单位根据考生调剂申请和调入单位接收函寄送考生试卷等相关材料。相关材料不得由个人携带"。

  2.教育部教学[2014]3号文"教育部关于做好201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中二(二)3.:

  "调剂工作由各招生单位研究生招生管理部门归口管理并统一办理相关手续"。

  3.两年文件比照,2014年文件中不出现寄送考生试卷等相关材料的规定。

  二、有关说明

  1.近日有少部分考生来电来函要求调寄试卷,我办按以上说明进行了表述,并表示我校不寄送试卷,考生无需将拟录取单位要求我校寄送试卷的公函寄送我校。

  2."商榷函"说明,在以前年度调寄试卷时,部分第一志愿招生单位以不寄送试卷的商榷函代替寄送试卷,我校以前年度不使用"商榷函"(即寄送试卷),我校今年不寄送试卷也不寄发"商榷函"。

  三、调剂考生注意事项

  1.如有考生不按规定被第一志愿第二志愿均予拟录取,考生本人应按招生工作规定先行处理,并及时告知第一志愿第二志愿研究生招生管理部门,在教育部审核拟录取名单时,如发生因此影响录取的后果,第一志愿第二志愿研究生招生单位不负责任。

  2.一志愿为我校以外单位、经调剂来我校、通过我校复试并给予拟录取的考生,关于不调寄试卷的说明,亦按本文进行。

  请调剂考生了解本文说明,并按本文办法办理。

  华东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14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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