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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交学院2016年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MPA)招生简章

2015年09月23日 来源:外交学院

  外交学院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唯一的直属高等院校,被誉为“中国外交官的摇篮”。2014年,外交学院被教育部、国务院学位办批准招收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外交学院将依托两个“国家级特色重点学科”——国际关系(2011年)和外交学(2012年),以及“外交外事人才培养模式国家级创新实验区”,充分利用现有的从事国际事务和外交外事管理教学与研究的高素质的专职教师队伍,并广泛吸纳社会各界和国内外专业人士,共同培养国际事务和涉外事务管理方向的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

  一、招生对象及人数

  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及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有5年及以上工作经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或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及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优先录取从事中央各部委和地方外事部门、内外资企业国际事务部门、民间团体及相关涉外部门,以及国际组织工作的在职人员。

  招生人数:40人(两个研究方向各20人。)

  二、培养目标

  培养国际事务和涉外管理方面的高素质、复合型、应用型专门人才。具体目标包括:政治上具备较强的政治观念和为国家利益服务的坚定立场;业务上强调理论与实践的结合,尤其注重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培养;在外语方面要具备较高的外语听说读写的能力,能够熟练使用外语进行对外交流和从事相关业务工作。

  三、培养方向

  两个专业方向:国际事务管理、涉外事务管理。

  四、报名方式

  1. 考生报名时应实事求是,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报考资格审查将在复试阶段进行,审查现场确认截止日期前是否具备相关报考资格,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将不予录取,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2.报考我校的考生均须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报名(网址:http://yz.chsi.com.cn/),报名时间按教育部统一规定,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五、考试内容

  1、初试(全国联考):MPA入学考试包括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及外国语(英语、日语、俄语、法语),除法语外均为国家统考科目,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参见《2016年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考试大纲》。

  2.复试:初试成绩公布后,外交学院根据本校考生考分的总体情况自主确定复试分数线。考生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一起加权计入总分(满分100分),其中初试成绩加权为总成绩的60%,复试成绩加权为总成绩的40%。外交学院将根据总分排名择优录取。

  六、学制和学费

  针对在职的非全日制学员采取周末上课和集中上课相结合的方式,实行弹性学制,学习年限为三年。前二年学费为20,000元/年,最后一年论文撰写阶段学费为10,000元/年。

  七、学位授予

  考试成绩合格、修满规定学分(共计36学分),并通过硕士学位论文答辩,经院学位委员会审议合格者,授予外交学院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MPA)。

 

  外交学院国际关系研究所、外交学与外事管理系、研究生部

  2015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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