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试办法
复试办法
为做好报考我院硕士学位研究生的复试录取工作,根据教育部、北京教育考试院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2. 坚持公平公正。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3. 坚持全面考查,突出重点。在对考生德智体等各方面全面考察基础上,突出对专业素质、实践能力以及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
4. 坚持客观评价。业务课考核成绩量化,综合素质考核有较明确的结果。
5. 坚持以人为本,增强服务意识,提高管理水平。
二、 复试的基本条件及复试比例
1.复试的基本条件
(1) 2014年我院硕士研究生复试分数线为:总分≥290,英语、政治≥40,数学、专业课≥60。
(2) 统考考试科目为政治、英语一、数学(一、二),专业课为物理化学或有机化学或高分子化学或高分子物理或化工原理或材料综合等。
2.复试比例
复试比例根据我院生源情况和招生规模确定,各专业统一确定复试线和复试比例,一般为1:1.2-1.5左右。
三、 复试时间及有关要求
2.在复试前通过电子邮件及电话方式向参加复试的考生发出复试通知,“复试通知”内容包括复试科目及形式,复试日期、时间和地点,并告知复试办法,复试名单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布。
(1)初试准考证;
(2)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3)毕业证书(应届生带学生证)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4)一张1寸近期免冠照片(体检表用);
(5)大学期间成绩单原件及一份复印件或档案中成绩单复印件(加盖档案单位红章);
(6)考生自述表(见附表,从本主页下载);
(7)大学英语四六级成绩单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8)政治审查表(加盖公章并密封,见附表,从本主页下载),应届毕业生由考生所在学校院系学生办公室出具,非应届毕业生由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
凡未进行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
5.复试期间的食宿费、往返路费及体检费(130元)由考生自理。
四、复试内容及形式
1.笔试
(1)专业课笔试
专业课笔试原则上按照专业知识综合考试的形式进行,考试为闭卷,考试时间为2小时,主要考核考生对所报专业的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学科前沿和基本技能掌握的程度以及运用知识和理论来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材料科学与工程专业试卷为高分子化学与高分子物理,化学工程与技术专业考生可根据所学和所报专业及研究方向选择高分子化学与高分子物理或有机化学试卷。
(2)英语笔试
英语笔试主要考核考生对相关专业科技英语的阅读、理解和翻译能力,考试形式为英译汉,考试为闭卷,考试时间为45分钟。各专业统一试卷。
2、面试
(1)按照我院招生专业及研究方向和考生所报专业分组进行面试。
(2)各复试小组由3名(含)以上相关研究方向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组成,由教授级高工担任各专业组组长,对考生进行面试,另设秘书一人对考生复试情况进行记录。
(3)面试主要采取问答形式。主要考核考生的基础理论、基本技能、综合运用知识能力和创新能力等,并对考生大学阶段学习成绩、科研活动、实践活动以及工作业绩进行考察。面试时间15-20分钟。面试时考生先进行自我介绍,时间不超过5分钟,主要介绍考生本人家庭基本情况和本科阶段的学习、科研工作情况等。
(4)面试过程中,各复试小组的秘书要对每位考生的作答情况进行现场记录,每位专家当场独立给出分数,取所有专家分数的平均分作为专业面试成绩。
注:专业面试成绩不合格,不予录取。
3、英语听力及口语测试
英语听力测试主要测试考生的听音辨义、理解日常交谈内容和一般题材讲座,测试时间为30分钟,题型为填空题和选择题,共30题。
英语口语测试,主要测试考生运用外语知识与技能进行口头交流的能力。测试时间为5分钟左右。
五、 复试结果及总成绩的确定
1.复试成绩为复试各环节考核成绩之和,满分为100分。
2. 考生复试成绩=专业课笔试成绩(满分100分)×40%+专业面试成绩(满分100分)×45%+英语听力(满分100分)×5%+英语口语(满分100分)×5%+英语翻译(满分100分)×5%。
3.考生的初试成绩折算成满分100分后的成绩和复试成绩各按50%的权重相加,得出考生的入学考试总成绩,考生初试成绩折算公式为:(政治/1 + 英语/1 + 业务课1/1.5 + 业务课2/1.5)/4。
4.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及体检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由考生原单位出具的对考生的政治审查表和复试小组对考生进行考核,研究生招生办公室于复试结束后,进行调档政审。
六、 体检由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统一安排。
七、 录取
1.资格审查不合格、政审不合格、体检不合格、专业面试不合格、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2. 院复试领导小组根据考生初试、复试总成绩排序,按照院分专业招生计划确定拟录取名单;在复试总成绩相同时,根据考生大学期间学习成绩、创新能力和综合素质,全面衡量,审核确定拟录取名单。
3. 拟录取名单经院复试领导小组组长审核并报院领导审批后确定。
6. 拟录取名单经北京教育考试院审批后,办理录取手续。
八、公示、监督与争议解决办法
1.考生拟录取名单于复试工作全部结束后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研招信息公开平台公示,接受考生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2.院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复试录取工作。院接待电话:010-64228662,投诉监督电话:010-59202398,北京市教育考试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专用监督电话:010-82837216。
3.考生如对复试结果持有异议的,需于拟录取名单公布后2个工作日内向我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提出书面复核申请,经同意后予以复核,并于4个工作日内给予考生书面答复。
一、 复试原则
1. 坚持科学选拔。积极探索并遵循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采用多样化的考察方式方法,确保生源质量。
1.复试时间:2014年4月1日。
3.考生应按照通知的日期、时间和地点按时参加复试,超过规定时间未参加复试的,取消复试资格。
4.对复试考生进行资格审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设专人在复试考生报到时严格查验以下材料:
4. 拟录取名单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研招信息公开平台进行公示。
5. 对未被录取的考生,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将及时通知考生本人,并协助其办理有关调剂手续。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照教育部、北京教育考试院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