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地:北京市 主管部门:工业与信息化部

复试办法

复试办法

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公司第十一研究院

2014年硕士研究生复试方案

 

一、复试组织管理

成立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具体成员组成如下:

组长:  李锋(院长)

成员:  王强(研究生部主任)王法 闫彪 庄振梅(保密处)

复试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复试工作的实施,确定复试具体工作方案及时间安排,组织复试小组进行复试工作。复试小组成员均为我院导师。

二、复试原则

复试工作坚持科学选拔,公平公正,德智体全面衡量,差额复试,客观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三、拟复试及调剂考生要求

本科为力学、航空宇航科学与技术等相关专业,初试成绩总分不低于325分,单科分数线符合国家规定,申请调剂的考生须满足调剂规则。

四、复试录取工作办法

1、复试程序、时间、地点安排

      4月2日     学生报到

      4月3日     08:00-10:00  专业课考试

                10:10-11:10  科技英语翻译

                11:20-11:40  英语听力

                13:30-14:10  英语口试

                14:20-15:40  面试

                16:30-17:30  导师学生双选会

     4月4日      08:00-11:00  体检

  复试地点:院研究生部      体检地点:北京市良乡医院

2、复试考核方式

(1)专业课测试:空气动力学笔试(120分钟,100分)。

(2)英语测试:专业英语翻译(中译英+英译中,60分钟,60分);听力(20分钟,20分);口试(3-5分钟/人,20分)。

(3)综合面试由复试小组进行,考核内容包括考生专业知识、发展潜力、思想品德等,每人10分钟。复试小组对考生各方面考核情况分别打分,根据考生综合表现给出最终分数(100分)。

(4)体检参照国家相关标准及我院的要求进行体检。

3、复试成绩的计算与使用

复试原始成绩中专业课测试、英语测试和面试均为满分100分。

复试成绩折合后总计50分,其中专业课笔试成绩和英语测试成绩分别占15分,为所得百分制分数乘以15%;综合面试占20分,为所得百分制综合评定成绩乘以20%。

复试折算成绩达不到复试总分的60%(即50*60%=30分)者,判定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4、总成绩合成及录取

总成绩100分,其中:初试成绩占50分,折算方法为(初试成绩/10),复试成绩占50分。复试合格学生将根据总成绩的排名,决定录取名单

5、复试及拟录取结果公示与查询

复试成绩公示:4月3日当天加权核算各项成绩,直接通知考生复试结果,并打印张贴在研究生部,同时发布于研招网信息栏,公示一周,供所有考生和相关人员查看。

拟录取名单公示:4月7日体检报告返回后,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院校信息发布栏进行公开公示,并在院内网和研究生部进行同时公示,公示期一周,供相关人员查看。

五、复试工作的监督和复议

1.参加复试的考生名单须经复试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2.复试体检结束后,复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在3日内将拟录取名单通知参加复试考生,并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进行公示。考生如果对拟录取结果有异议,可在拟录取名单公布后的7日内向我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提出,联系电话(010)68375713。

3.复试工作接受我院纪委、监察部门监督,投诉电话(010)68374740。

4.北京教育考试院研究生招生专用监督电话号码为(010)82837216

六、本方案解释权归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公司第十一研究院研究生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