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地:北京市 院校隶属: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录取规则

录取政策

2015年卫生部北京老年医学研究所复试工作方案

 

 

      根据《教育处关于做好201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录取工作的通知》、北京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15年研究生录取工作的补充意见》等文件要求,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特对2015年卫生部北京老年医学研究所复试工作作如下安排:

一、 复试及录取工作原则

      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及教育改革发展纲要要求,坚持“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进一步提高招生选拔质量;继续优化研究生教育结构;深入推进信息公开,不断加强监督管理,切实严明招生纪律,确保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科学公正、规范透明。

复试教师遴选和培训

复试教师按照以下原则由招生工作小组指定:

1) 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教育方针,作风正派,公平公正。

2) 复试小组包括教育处处长、人事处处长、教研室主任、招生导师。

3) 具有导师资格的复试教师占2/3以上。

4) 复试小组组长对复试的整个过程负责。

复试小组组成之后,就包括《教育处关于做好201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录取工作的通知》、北京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15年研究生录取工作的补充意见》、《2015年卫生部北京老年医学研究所复试工作方案》、北京医院纪检监察工作有关文件等进行学习。

3、    考生资格审查

请复试考生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CET-4证书、CET-6证书,非应届考生应携带毕业证、学位证。复试前,招生工作小组对考生资格认真进行审查。发现问题及时向北京市教育考试院汇报。

4、    复试分数线

复试分数线

专业

总分

单科(满分=100分)

单科(满分>100分)

医学

≥285

≥39

≥117

 

5、复试人数/招生人数小于 2/1

二、 复试时间

4月2日上午:    专业外语笔试       

专业理论笔试

4月2日下午:    综合素质及外语口语听力测试

4月3日上午:    体检

三、 复试地点北京医院科教楼7层第四教室

四、 复试办法及内容(百分制)

1.专业理论笔试(20分):题量为1小时,由复试小组命题,考试内容与研究方向相关。

2.专业外语笔试(20分):内容为汉译英和英译汉。汉译英速度为200词/小时;英译汉速度为300词/小时,题量为各30分钟,由教育处组织命题考核。

3、外语口语及听力(10分):由教育处组织命题,学生朗读后随即口译成中文,考委就短文内容或专业相关知识、日常用语与考生进行对话,评委按考核表评分标准评分。测试时间为每名考生10分钟。

4、面试及综合素质考核(50分):参照“研究生入学综合素质访谈指导大纲”,通过面试考察学生的综合素质。

5、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及体检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6.复试成绩不足60分不能录取。

五、 考核结果及录取

入学考试总成绩为初试成绩与复试成绩之和,其中初试成绩权重为50%,复试成绩权重为50%。入学考试总成绩=初试成绩×50%+复试成绩×50%。

总成绩将于2015年4月2日面试结束之后当场宣布,并公示十天。复试小组根据成绩择优录取,拟录取名单经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审核后,报院长办公会审批。

六、 调剂

调剂工作将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进行,相关政策参见《教育部关于做好201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及北京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15年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补充意见》。

调剂基本条件:

1、    初试科目为:政治、英语、西医综合。

2、    初试成绩符合复试分数线。

调剂程序:

1、    教育处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发布调剂信息。

2、    复试小组确定调剂名单。

3、    招生工作小组审核调剂名单。

4、    教育处通知考生参加复试。

5、    复试。

七、 录取考生调档

录取考生调档工作由教育处负责,可在考生复试结束后将调档函发给考生本人。政审工作由人事处统一安排实施,按有关规定对政治思想、道德品德考核。

八、 复试的监督和复议

1、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对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并完善对复试工作过程的监督,严肃处理违纪违规事件。

2、实行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教育处会同纪检、监察部门要对复试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监督。

3、实行信息公布制度。复试基本分数线、复试工作办法、复试结果等信息及时公布。

4、实行复议制度。教育处、纪检部门保证各方投诉、申诉和监督渠道的畅通,受理投诉和申诉时限为3天,联系电话:58115033、85138523。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责成复试小组进行复议。如考生对于投诉和申诉结果不满,可向北京市教育考试院提起申诉,电话:82837217。

九、 其他

本方案由卫生部北京老年医学研究所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负责解释。

 

卫生部北京老年医学研究所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

2015年3月

跨专业的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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