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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师范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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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信息更新时间:08-0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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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试办法

    1.复试时间:一般在3月底4月初。具体时间届时将在我校研究生院网上公布。
    2.复试内容:一般包括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专业笔试、实验操作、面试等,进一步考察考生的专业基础、综合分析能力、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动手能力等。
    3.复试比例及权重:实行差额复试,复试人数一般为招生人数的130%左右。部分专业根据其特点,差额比例将适当扩大。初试、复试权重等由各招生院系根据本学科、专业特点及生源情况在复试前确定并公布。
    4.对以同等学力资格(以报名时为准)报考的考生(不含MBA和法律硕士联考的考生),复试时要进行本科主干课程和实验技能的考查,其中笔试科目不少于两门。
    5.复试不合格考生不予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