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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贷学金
1.我校设立“研究生基本奖助学金”,用于资助非定向培养硕士生的全部或部分学费和生活费。85%的非定向硕士生均可获得基本奖助学金。基本奖助学金实行动态评定,每位非定向硕士生获得的奖助学金等级和额度由各院系所根据其学习成绩、科研能力等综合确定。一般而言,一等奖助学金的额度将达到14000元/年,即免除当年学费8000元/年外,还可获得6000元/年的生活费。各院系所还可以视经费筹措情况调高此额度。
定向培养硕士生、已获硕士博士学位人员及年龄超过40周岁人员不享受“研究生基本奖助学金”,且须缴纳学费,学费标准为三年共计2.4万元。
2、培养机制改革对象不包括工商管理硕士和法律硕士,学费等情况请分别详见北京师范大学2009年工商管理硕士(MBA)招生简章和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
3.个别家庭困难的学生还可以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当然,按照有关政策,需要提前还清以前申请的助学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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