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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剂政策

调剂政策

 

调剂工作

(一)报考我校各专业的合格考生,总分排名无法进入原报考志愿(报考专业和学院)复试者,学校按考生总分排名依次向同专业有缺额的学院进行调剂。

(二)报考我校各专业合格考生按照排名无法进入原报专业复试者,学校将公布缺额专业和接收调剂条件,考生填报志愿,学校按规定原则调剂安排复试。

1.报考我校临床医学、中医专业学位并分别达到我校临床医学、中医专业学位分数线但排名无法进入报考专业复试的合格考生,可分别申请调剂到符合接收条件要求的临床医学或中医专业学位空额专业,或申请调剂到符合接收条件要求的学术学位相关专业;报考我校口腔医学专业学位的合格考生可以申请调剂到口腔医学学术学位。

其中临床医学专业学位考生申请调剂到临床医学学术学位相关专业时,原报专业学位、学术学位的考生分别排序,原报学术学位考生优先。

2.报考我校临床医学或中医学学术学位并分别达到临床医学或中医学学术学位分数线但排名无法进入报考志愿复试的考生,可申请调剂到符合接收条件要求的学术学位相关专业。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和中医学学术学位考生不可调剂到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和中医学专业学位各专业。

3.报考我校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学术学位并达到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学术学位分数线但排名无法进入报考志愿复试的考生,可申请调剂到符合接收条件要求的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相关专业;

4.报考我校护理学学术学位并达到护理学学术学位分数线但排名无法进入报考志愿复试的考生,可申请调剂到符合接收调剂要求条件要求的护理专业学位,或申请调剂到符合接收条件要求的护理学科以外的学术学位各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