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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规则

录取政策

1.根据初试成绩,按教育部公布的复试基本要求及初试合格分数线择优进行复试;如有必要,可再次复试。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复试时收取100元/人复试费;

2.复试比例不低于该专业招生计划的120%。

3.复试一律在北京建筑大学进行,时间预计为4~5月份,详情以学校通知为准。

4.对复试合格考生按初试和复试综合成绩排队,择优录取;

5.硕士生录取类别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均须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签订定向就业合同。

6.新生应按时报到。不能按时报到者,须有正当理由和有关证明,并向招生单位请假。无故逾期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应届本科毕业生、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取消录取资格。新生报到后,招生单位将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专业素质、健康状况等全面复查,发现有不符合标准者按照本单位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7.被录取的考生如保留入学资格,须在复试时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招生单位同意,可以参加工作1至2年,再入学学习。

8.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

9.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毕业后回定向单位就业。非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毕业时采取毕业研究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落实就业去向。


跨专业的实施办法

 

1)跨专业报考范围一般应在本学科门类内进行,跨门类报考须在报名前应与相关专业设置学院联系咨询;

2)建筑设计及其理论、建筑历史与理论专业、建筑学硕士类别只接收建筑学、城市规划、景观园林、工业设计、环境艺术专业的考生;

3)城市规划与设计专业只接收建筑学、城市规划、风景园林设计、环境艺术专业的考生;

4)建筑技术科学专业只接收建筑学、土木工程及其相关专业考生;

5)设计艺术学专业只接收建筑学、工业设计、城市规划(或园林)专业的风景园林(部分)、木材科学与工程专业的室内与家具设计(部分),以及艺术类下设相关专业(如,艺术设计学、艺术设计、雕塑、绘画、摄影、动画、美术学等)的考生;

6)建筑设计及其理论、建筑历史与理论、城市规划与设计、建筑技术科学、设计艺术学专业,以及建筑学硕士类别不接收跨专业的专科考生;

7)不接收单独考试考生。

 

 

其它

1.考生在报名时无需填写导师姓名,待正式录取且开学报到后,由所在二级学院组织导师与研究生双向选择和分配相结合的方式确定导师,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不负责联系介绍导师;

2.定向、委培生,自筹经费生需由考生、考生所在单位与本校签署定向、委培、自筹经费协议;

3.政治理论、英语、数学往年考题和本年度的考试大纲,由中国高等教育出版社统一出版发行,学校不办理代销业务,也不出售历年专业考试试题;

4.考前专业课答疑在本校进行,具体安排请及时关注北京建筑工程学院网站;

5.各专业招生人数为暂定招生人数,录取时按上级批准规模数和合格考生人数做适当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