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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建筑工程学院

学校信息 | 在线咨询 学校信息更新时间:12-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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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费情况

1.2012年我校对录取的国家计划内指标硕士研究生(工商管理硕士除外)在3年学制内暂免收第1学年培养费(学制内第23学年培养费按照我校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办法改革相关政策要求执行),超过3年学制后按每学年人民币6000/人标准收取培养费;

2.2012年我校委培及自筹招生计划硕士研究生(工商管理硕士除外)培养费标准为每学年人民币6000/人;工商管理硕士研究生培养费标准为人民币50000/人(按课程学习阶段和论文研究阶段分两次收取培养费,每阶段收取人民币25000元);

3.对委培及自筹招生计划硕士研究生按照要求签定相关协议书;

4.《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部分高等教育招生招生考试收费标准的函》(京发改〔20081974号)文件规定: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费(收费编码:173056003)标准为人民币100/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