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关于做好201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中关于“调剂基本条件”的规定:
1.须符合招生简章中规定的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
4.考生初试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相同。
5.第一志愿报考照顾专业(指体育学及体育硕士,中医学、中西医结合及医学临床硕士中的中医类专业,工学照顾专业及工程硕士照顾专业,下同)的考生若调剂到其他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达到调入地区该照顾专业所在学科门类(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第一志愿报考非照顾专业的考生若调入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符合调入地区对应的非照顾专业学科门类(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6.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旅游管理、会计、图书情报、审计专业学位的考生可相互调剂,但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考生也不得调入以上7个专业。
7.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不得调剂到该计划以外录取;未报考的不得调剂入该计划录取。
8.参加单独考试(含强军计划、援藏计划)的考生不得调剂。
1.考生本人的第二代身份证件原件(供查验使用)及复印件1份。
2.考生本科学历证书(应届生为学生证)原件(供查验使用)及复印件1份。
3.考生填写完整的《政治审查表》(从我校研究生处首页招生专栏自行下载,填写后由考生档案所在单位签字盖章)。
4.考生半身免冠白色背景1寸证件近照1张(体检表用)。
5.考生在学校财务处缴纳入学考试复试费的发票原件(供查验使用)。
6.考生将以上材料在复试前交送二级学院。
1.我校通过教育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以下简称调剂系统,使用方法见系统帮助文件)及时公布生源缺额及调剂要求,积极利用该系统为考生调剂提供服务。
2.我校通过调剂系统接收调剂申请,确定参加复试考生名单,发出复试通知等。接收调剂生源额满为止。
3.考生如实填写、提交调剂信息后,请及时登录调剂系统查收我校回复的相关信息并进行确认回复;对未及时接收并回复我校信息的考生,我校将取消其参加复试或录取资格,后果由考生自负。
4.各二级学院负责审核考生申请材料,对拟复试的考生发出复试通知。
5.各二级学院对符合复试要求的考生组织进行复试及体检。
6.对参加我校复试后被拟录取的考生,由考生本人向一志愿报考单位递交调剂申请书,并由我校出具初试试卷调档函,调取考生初试试卷。
7.我校对拟录取考生调取人事档案及进行政治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