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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剂政策

调剂政策

 

1.调剂基本条件

⑴须符合招生简章中规定的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⑵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⑶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

⑷考生初试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相同。

⑸第一志愿报考照顾专业(指体育学及体育硕士、中医学、中西医结合及医学临床硕士中的中医类专业、工学照顾专业及工程硕士照顾专业,下同)的考生若调剂出本类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达到调入地区该照顾专业所在学科门类(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第一志愿报考非照顾专业的考生若调入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符合调入地区对应的非照顾专业学科门类(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体育学与体育硕士,中医学、中西医结合与医学临床硕士中的中医类专业,工学照顾专业与工程硕士照顾专业之间互调按照顾专业内部调剂政策执行。

⑹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旅游管理、会计、图书情报、审计专业学位的考生可相互调剂(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有报考年限限制),但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考生也不能调入以上7个专业。

第一志愿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的考生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的考生也不得调入该专业。

⑺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不得调剂到该计划以外录取;未报考的不得调剂入该计划录取。

⑻参加单独考试(含强军计划、援藏计划)的考生不得调剂。

⑼开展自划线改革试点高校,校内调剂政策按上述要求自行确定。

2.调剂工作程序

⑴本校将在研招网的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调剂系统)及时公布生源缺额信息及调剂要求。

⑵接收调剂考生必须通过调剂系统进行,否则无效(各加分项目考生、享受少数民族政策考生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