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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贷学金
(暂行)
一、奖学金:
参照《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奖学金办法》等有关规定,我所对参加脱产学习的在读研究生实行奖学金制度。凡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和我所规章制度、勤奋学习、考试成绩合格的研究生,均可享受奖学金,硕士研究生奖学金标准为:
1. 入学前没有参加过实际工作和参加实际工作累计时间不满两年者,每人每月200元;
2. 工作满两年不满四年者,每人每月220元;
3. 工作满四年及以上者,每人每月240元。
二、生活补助:
为保证研究生学习期间的基本生活需要,我所向研究生发放包括北京市政府规定的高等院校学生应享受的粮、油、副食品价格补贴和所内职工享受的伙食补贴等在内的补助。其标准为:
课程学习期间,每人每月350元;
回所做课题期间,每人每月550元(含保健费、福利费、劳保费等)。
三、优秀论文奖:
硕士论文被经论文答辩委员会推荐被评为优秀论文的,一次性给予600元奖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