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录取政策
报考条件
1、 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 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 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 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 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可以再次报考硕士生,但只能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的硕士生;
(4) 下列三种类型考生须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报考时必须在国内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公开发行刊物上发表2篇论文(第一作者)。同等学力考生在复试时加试(笔试)两门报考学科专业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在初试合格后另行通知。
(a)获得国家承认的大专毕业学历后两年或两年以上(从大专毕业到录取为硕士生当年的9月1日,下同);
(b)国家承认学历的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
(c)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
4、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报考委托培养、自筹经费研究生的人员的年龄可适当放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