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试办法
复试办法
复试工作是保证新生入学质量的关键环节。录取的考生必须经过招生单位复试。各招生单位要进一步完善复试考核体系,结合学校、学科特点,积极运用心理测量、教育评价等理论、方法和技术,加强对考生专业能力、创新精神和综合素质等方面的考察,提高复试工作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学校及时将复试结果通知考生,并将初试成绩符合教育部复试基本要求但不参加本单位复试或复试落选的考生的报考信息转寄考生申请调剂志愿的招生单位。
体检工作原则上由招生单位在复试阶段组织进行,体检须在招生单位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进行。体检要求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自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