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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试办法

复试办法

复试    

(一)我校在复试时对考生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教育部规定者,不予复试。对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仍有疑问的,我校可要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     

(二)复试时间、地点、内容范围、方式由我校自定。复试办法和程序由我校公布。全部复试工作一般在2014年4月底前完成。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在复试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成绩。       

(三)对以同等学力身份(以报名时填报的信息为准)报考的考生(除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和工程管理专业学位硕士外),复试时,应加试至少两门本科主干课程。加试方式为笔试。     

(四)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专业学位硕士思想政治理论考试由我校在复试中进行。

 体检       

        体检工作在复试阶段进行,体检须在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进行,体检要求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文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