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试办法
复试办法
总参第五十六研究所201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办法
第一条 成立所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所主管领导(总工程师)、纪检部门(政治部组织科)、政治部干部科、研究生部、有关业务处领导组成。所总工程师为第一责任人,研究生部领导为直接责任人,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复试工作的组织管理,研究制定复试工作办法,加强统筹协调,保证复试录取工作领导有力、组织有序。
第二条 成立所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小组,由所研究生部领导为组长,组织开展复试工作人员业务和纪律培训。
第三条 复试严格按照国家教育部和总部要求进行,根据招生计划从复试考生中择优录取。
第四条 复试分数线以《201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为依据确定。其中,工学总分不低于290分,满分100的单科成绩不低于38分,满分超过100分的单科成绩不低于57分;军事学总分不低于300分,满分100的单科成绩不低于38分,满分超过100分的单科成绩不低于57分,根据该分数线确定复试名单。
第五条 复试时间为2014年4月14日至15日。
第六条 复试办法、复试时间、复试分数线、复试名单提前在网上公示。
第七条 根据复试内容和比例计算复试综合成绩(百分记)。
第八条 复试内容由以下几部分组成:
1、口试,占复试综合成绩的20%;
2、笔试,占复试综合成绩的20%;
3、面试(包括专业能力面试),占复试综合成绩的60%;
第九条 复试综合成绩占总成绩权重50%。总成绩计算:总成绩(百分制取整)=初试成绩/5*50%+复试综合成绩*50%。
第十条 按照总部要求,复试将组织考生进行政审、心理测试和军检,不符合政策要求的不得录取。
第十一条 由复试领导小组确定拟录取名单,经所批准后录取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