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试办法
复试办法
杭州应用声学研究所
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录取办法
为了提高我所硕士研究生生源质量,促进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规范化和制度化,深化硕士研究生招生制度改革,完善创新人才的培养选拔机制,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制定如下硕士研究生复试(含推免生)录取办法。
一、组织管理
成立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由主管研究生培养工作的所长任组长,负责本所复试录取重大事项决策,制定和实施本所复试录取具体工作方案。下设复试监督小组、复试工作小组和领导小组办公室。
复试监督小组由所纪委及所监审部等工作人员组成,负责复试过程各个环节的监督检查,并受理考生的举报、投诉事宜。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人力资源部,负责复试、录取日常工作。
复试工作小组由本所学位评定委员会主席、研究生培养工作主管副所长任组长,成员由所相关专业学科带头人、硕/博士生指导教师等组成。复试工作小组一般由7名以上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组成,负责专业能力和综合素质的考核,复试专家中至少有一名外语专业或留学归国外语听说能力较强的人员参加,负责研究生外语能力的考核。
二、复试原则
坚持科学选拔、确保生源质量;坚持公平公正、透明公开;坚持全面考核、客观评价。
三、复试基本条件
1、具有推荐免试资格学生,在推荐面试阶段按本办法进行复试。
2、符合教育部公布的当年录取分数线的报考我所一志愿考生,人数一般不超过年度招生计划的120%,由高分向低分排序,同等条件下985、211高校考生适度优先考虑。
3、一志愿考生合格生源不足时,接受调剂考生。应符合下列条件:
(1)初试成绩符合教育部规定的调剂复试录取条件;
(2)学科专业与考生报考学科专业相同或相近;
(3)符合我所拟接收学科的调剂分数基本要求,同等条件下985、211高校考生优先考虑.
4、本所不组织破格复试。
四、复试资格复审
凡参加复试的考生,须提供如下资料:
1、本人有效证件(身份证、现役军官证、文职干部证、应届本科毕业生学生证);
2、非应届毕业生应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一份复印件,并由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提供在所历年学习成绩表复印件(应加盖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公章);
3、应届考生须携带学校教务部门提供的加盖公章的历年学习成绩表;
4、国家或院校相关证书。
凡提交资料与本人报名时提供信息及实际不符合的,取消复试资格。
五、复试办法
1、复试时间
具体时间根据教育部规定由我所自行安排。
2、复试内容及评分标准
复试包括笔试和综合面试。
1)笔试
专业课测试:考试科目为招生简章所规定课程的综合考试,考试时间为180分钟,满分为150分。
2)综合面试:
(1)专业素质及能力面试(满分100分,每人面试时间为20~25分钟)
主要考察考生以下几个方面:
①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各科成绩。
②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的掌握程度。
③利用所学理论知识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④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
⑤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
(2)英语口语面试:(满分50分,每人面试时间为10分钟)
测试考生基本的英语听说能力。
3)投票表决
复试小组对参加复试考生是否拟录取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拟录取票数大于2/3(含)票方为合格。
复试过程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全程记录,归档。
六、成绩及权重
综合成绩=初试成绩+复试成绩=初试成绩/5*30%+复试成绩*70%
其中:复试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笔试成绩*20%+面试成绩*80%)/1.5
七、体检
复试期间由我所统一组织体检,身体健康状况应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标准,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
八、录取
我所按照德、智、体、能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精神和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进行研究生复试与录取工作,凡以下情况之一者不予录取:
1、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结果不合格者;
2、体检结果不合格者;
3、综合成绩低于75分者;
4、拟录取得票数低于2/3者。
九、复试录取工作的监督和复议
1、全程监督。复试监督小组对复试录取过程的各个环节进行全面、有效的监督。
2、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所有参与复试录取的工作人员都要认真负责,严格保密,切实维护复试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对徇私舞弊的工作人员要追究责任。
3、复议制度。如有考生提出疑问,应由人力资源部及时答复和解释;对于因争议较大而不能确定是否录取的考生,由复试领导小组决定再次复试或复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