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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医学院

学校信息 | 在线咨询 学校信息更新时间:11-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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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政策

       蚌埠医学院2011年研究生录取办法

(一)招生计划的执行

1、录取规模原则上不超过招生总计划。

2、学术型招生计划可调整到专业学位专业使用,但专业学位招生计划不得调整到学术型专业使用。

3、录取的考生如保留入学资格的仍纳入我校今年的招生总计划。

4、不得在招生总计划之外对考生承诺预录取。

5、国家计划的使用,严格按照教育部下达计划执行。分配原则:

 1)国家计划在二级学科内使用;

 2)首先用于录取的一志愿考生;

 3)一志愿录取考生数超出国家计划数时,国家计划按考生录取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使用;

4)国家计划数超出一志愿录取考生数时,超出部分用于调剂考生,按调剂考生录取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使用。

(二) 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原则

1、复试合格标准:考生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即为复试合格。

1)按照教育部规定,思想政治表现审查符合要求;

2)复试总成绩不低于60分(合格);

3)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均不低于60分;

4)体检符合国家规定标准。

2、录取总成绩计算

符合复试合格标准的考生,考生录取总成绩计算办法:

录取总成绩=初试总成绩/5×70%+复试总成绩×30%

3、录取原则

1)在确保完成我校研究生招生总计划的前提下,严格按照《蚌埠医学院2011年硕士研究生分专业招生计划表》,对不能完成录取计划的专业,将剩余计划调至其它专业。

2)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首先录取,原则上按考生专业方向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当专业方向计划数不能满足时按调剂考生录取方式处理。

3)调剂考生录取方式原则上按考生调剂时填报的专业方向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专业方向计划不能满足的考生按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学科(内科学、外科学、肿瘤学三个专业按三级学科组,其余各专业按二级学科)优先选择尚未完成的计划录取。

4)原则上不跨二级学科录取。

5)对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者,以及在科研或相关实践中表现突出者,经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可适当加分,计入复试成绩。

6)因加试科目成绩、复试总成绩未达到要求而未被录取的考生,原则上不能参加第二次复试。达到录取要求而因差额复试未被录取的考生,可以调剂到相关缺额专业参加第二次复试。

7)在规定时间内未将初试试卷(调剂考生)、人事档案等相关材料转到我校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

4、加分

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5、实行录取名单公示制

招生考试处根据录取原则进行拟录取并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张榜公示,公示期满7天。

(三)本办法如有和教育部201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录取工作相关文件不符按教育部文件执行。本办法由蚌埠医学院招生考试处负责解释。

 

                     蚌埠医学院

                       2011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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