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校统考招收的上线合格的硕士生均是公费指标,其培养费由国家或省财政承担(注:参加全国联考的工商管理硕士和法律硕士招生类别一律为委托培养、自筹经费,这些研究生需按规定缴纳培养费)。若2007年国家对各类研究生试行培养费承担机制改革,按照国家有关文件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