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地:广东省 院校隶属:广东省

录取规则

录取政策

一、报考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高等学校应届、历届本科毕业生;具有大专毕业学历,且有2年或以上工作经历,有材料证明达到本科生毕业水平的同等学力者(此类考生不得跨学科报考)。

3.身体健康,年龄不超过40周岁,其中对报考自筹经费或委托培养研究生者,不限年龄。

二、报考办法

1.凡符合报考条件者,请按教育部公布的时间和网址进行网上报名,并且还要到考生所在省、市招生办指定的报名点报名。

2.全国入学统一考试(初试)时间以国家教育部公布的时间为准;复试时间在2007年4月下旬。

3.考试科目为4门。其中,政治、外语、数学(除应用数学专业外)由国家考试中心命题,专业基础课由我校自行命题。凡选考科目,考生必须在报名时选定,否则由我校指定考试科目,考生不得变更。

4.考生填报志愿时,必须写明报考专业名称及代码、研究方向名称。

三、关于推免生

我校热忱欢迎获得推荐免试资格的全国各高校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来校攻读硕士研究生,有关推荐材料请于10月底前寄至我校研究生办公室,我校将优先安排公费指标。

四、录取程序

根据公平、公开的原则,拟复试和拟录取名单先由各院、系招生领导小组讨论提出,再报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研究审定后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对于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如初试、复试和体检合格,原则上优先录取,并优先安排公费指标。凡报考我校的考生若因名额所限不能在所报专业内录取,我校负责在校内相近专业进行调剂录取,或向兄弟院校推荐。

五、常见问题

1. 同等学力报考研究生有何特殊要求

答:a)达到所报专业的进一步要求;b)不能跨学科、专业报考;c)初试通过后,须要加试两门本科专业基础课(将在复试通知书中说明)。

2.    关于各专业招生人数

答:在录取过程中,由于国家下达招生计划相对较晚,各专业报名和考试情况也不尽相同,因此,在招生专业目录中所列的各专业招生人数将会有所调整。

3. 自筹经费和委培研究生的录取、收费、待遇和毕业文凭

答:我校研究生培养包括公费、自筹经费和委托培养,均为国家计划指标。所有研究生培养方案和要求完全一致,凡培养合格者均可获得相同的毕业文凭和学位证书。凡考试成绩达到我校录取基本要求,但不能录取为公费研究生者,我校将会事先征求考生意见,若本人同意,可择优录取为自筹经费或委培研究生。

4.    住宿条件及费用

答:我校现有2栋研究生住宿楼,每栋楼都配有电视机。硕士研究生住宿标准为:2人一个标准房间,有独立卫生间、独立阳台,太阳能热水供应,网络、电话入室,每房间免费供应一定数量的水电费。住宿条件在所有高校中是比较好的。

5. 关于户口和人事档案问题

答:新生入学时,由其本人自行决定是否将户口转入我校,但其人事档案必须转入我校。

6. 关于体检问题

答:通过初试的考生在复试和入学时必须进行体检,体检地点由我校指定,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文精神执行。凡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 

跨专业的实施办法

其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