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地:广东省 院校隶属:广东省

录取规则

录取政策

取原则及办法

一、总成绩权重

学科类专业和非全日制:初试成绩0.7,复试成绩0.3。

术科类专业:初试成绩0.6,复试成绩0.4。

(术科类专业指含运动技能测试的专业)

二、录取时一般根据招生计划、师生比和导师的指导能力确定各专业或方向的录取数。体育人文社会学、运动人体科学、民族传统体育学、运动医学、休闲体育学、体育新闻传播学、运动康复学、新闻与传播硕士专业学位考生分别按该专业的入学考试总成绩排序;体育教育训练学专业按照各研究方向的入学考试总成绩排序;全日制体育硕士专业学位不区分体育教学和运动训练领域,按照各研究方向入学考试总成绩排序;非全日制体育硕士不区分专业领域按总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优先排名录取,调剂的续后排名录取。调剂考生中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者。总分相同则以第一志愿报考我校或第一志愿报考该专业的考生优先录取)。

三、对有特殊才能和突出贡献的考生,如在国际或国内体育大赛中获得优异成绩,或在相关领域发表过高水平学术论文等,根据实际情况,可以考虑申请优先或破格录取。

四、考生报考资格审查在复试前进行,考生应按照要求提交材料,若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考试违纪、作弊、体检或思想道德品质等不符合要求,一律不予录取。


跨专业的实施办法

其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