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试办法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08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07]1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具体情况,现将我校2008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面试和录取工作安排如下:
一、复试组织工作
1、 学校成立以主管副校长为组长的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全校研究生招生的复试工作和录取工作。
2、学校纪检部门负责监督硕士研究生的复试和录取工作。
3、各院(系)成立复试工作小组,确定复试工作小组组长及成员,负责本院(系)的复试工作。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小组组长及成员分别由各院(系)领导和有资格招收硕士研究生的相关专业的教师组成,每个复试小组人数不少于5人。
4、各院(系)复试工作小组具体负责本院(系)复试工作、调剂工作(按照国家教育部、四川省的调剂办法进行调剂)。
二、复试工作内容
1、复试包括面试和加试。
1)面试指各院(系)根据学校拟定的面试考核内容及要求,拟定本院的面试考核内容及要求,组成面试小组并组织面试工作。
2)加试指各院(系)拟定对同等学力考生、跨专业考生加试专业课程并进行加试专业课程的命题、组织考试和阅卷等工作;加试专业课程指除初试专业课之外的所报专业2门以上专业主干课程,每门课程总分为100分,考试时间均为3小时。
2、各院(系)查验学历或学位证书原件(查验往届本科毕业考生的学士学位证或本科毕业证,查验同等学力考生的专科毕业证,查验应届本科生的学生证)。
3、各院(系)应将本院(系)的复试安排提前7天交研究生部招生办公室,该计划包括加试科目、加试时间和面试时间,研究生部汇总以后报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经领导该小组审批后执行。
4、各院(系)应将加试专业课的试卷及标准答案提前报研究生部招生办公室备案,并在面试之前完成加试工作。
1、研究生部将根据国家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硕士研究生复试条件,向学校研究生工作领导小组提出考生复试名单,经审定后,研究生部将复试名单下达给各院(系),各院(系)通知考生加试、面试。
2、各专业考生复试人数原则上为各专业招生计划人数的120%。
四、复试的要求
1、各院(系)根据本院(系)拟定的复试计划进行复试。
2、外语听说能力测试在面试中进行,重在考查考生运用外语进行交流的能力。外语专业考生须参加第二外国语听说能力测试。
3、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试考核及体检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但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差、体检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4、面试过程中要求测试考场与等候场所分离。
5、每位考生的面试时间不少于20分钟。
6、各院(系)复试工作小组须将考生的面试情况(包括提出的问题,考生回答的情况等)和面试成绩详细记录在《面试考核记录表》中,并集中交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备案。考生的面试成绩为复试工作小组每位主考教师所给成绩的平均值。
五、硕士研究生考生面试的主要内容及成绩
1、硕士学位研究生考生面试的总成绩100分,其中外语20分,专业知识及综合素质80分。外语面试成绩不低于10分,专业知识及综合素质面试成绩不低于60分。面试成绩70分以上(含70分)的考生为面试成绩合格的考生。
2、“硕士学位研究生考生面试考核的主要指标及成绩”见附件2。
3、面试结束后,复试工作小组应及时给出考生的面试成绩并告之考生,让考生在面试成绩单上签字。
六、录取成绩的计算
1、录取成绩指初试成绩和面试成绩按一定权重计算之和。学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规定初试、面试成绩所占的基本比例为:初试成绩占70%,面试成绩占30%。各院(系)可以在学校规定的比例基础上自主确定初试、面试成绩所占的比例,即:面试成绩所占比例可在国家教育部规定的30~50%的范围内浮动。
2、加试成绩不计入录取成绩,但作为单项成绩使用;加试成绩低于70分的考生不能参加面试,也不能录取。
1、学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和监督硕士研究生考生复试中加试的命题、考试、阅卷和面试等工作。
2、硕士研究生招生的复试工作办法、复试结果等信息应及时公布。
3、对复试结果有异议的考生,在复试结果公布后一天内向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提出复议的书面申请。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要求复试工作小组进行复议,并将复议结果告诉考生。
4、各院(系)应对复试工作小组成员及相关工作人员进行有关复试原则和政策、纪律的培训,建立有效的监督保证机制,以增强复试工作的公正性、公平性,确保复试质量。
5、学校纪监审部门委派监察人员监督检查复试工作的各个环节。
八、录取工作
1、学校划定硕士学位研究生最低录取分数线。
2、各院(系)在学校划定的录取分数线基础之上拟定本院的录取分数线和对考生的其它特殊要求,但事先应书面报告递交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备案。
3、调剂工作 上线生源超过计划指标的院系可以将一部分上线考生调剂到校内其它院系或校外其它招生单位。生源不足的院系可以进行校内外调。调剂复试必须满足的条件如下:
1)考生调出专业初试成绩必须符合该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复试分数线。同时,调入专业与调出专业必须是统考科目基本相同的同一或相近专业(全国统考科目的四类数学及招生单位的理学自命题数学均可视为基本相同的统考科目)。
2)第一志愿报考照顾专业的考生若调出照顾专业,必须达到调出专业所在学科门类在调入地区的该专业所在门类的复试分数线。
3)第一志愿报考非照顾专业的考生若调入照顾专业,必须符合上述调入地区对应的调出专业学科门类的基本要求。
4)第一志愿未达到教育部基本复试分数线的考生不能调剂。
4、各院(系)将考生录取分数分专业降序排名,按学校分配的名额,从高分向低分录取,但硕士学位研究生考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录取:
1)面试成绩低于70分的考生;
2)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结果不合格的考生;
3)体检不合格的考生。
5、各院(系)将录取考生名单和考生的录取分数在各院(系)的信息公示栏内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
6、各院(系)将已录取硕士研究生的录取名单汇总表(含初试成绩、面试成绩、加试成绩及总成绩)及相关材料(面试内容的记录、面试成绩记录)及时报研究生招办备案。
7、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将硕士研究生考生录取名单汇总,上报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查,研究生招办编制硕士研究生录取数据库,上报四川省招办;经国家教育部审查后,学校研究生招办向已录取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九、其它
1、回避 在复试过程中,各院(系)相关领导和面试教师若有自己的子女或亲属参加复试,则须回避。
2、意见反馈 在复试过程中,考生若有意见,可将意见以实名书面形式交校研招办,研招办向校研究生工作领导小组反映。若有违反本办法的事实,及时纠正,并按相关规定处理。
附件:
1、西南石油大学硕士研究生面试考核记录表
2、西南石油大学硕士研究生面试考核内容及成绩表
西南石油大学研究生部
附件1
西南石油大学硕士研究生复试考核记录表
院(系)名称:
年 月 日
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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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内容分类 |
序号 |
考核内容 |
分值 |
考核 分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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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素质和能力 |
1 |
大学阶段的主干专业课程成绩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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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全面考核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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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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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外语听说能力测试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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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素质和能力 |
5 |
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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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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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人文素养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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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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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试专家 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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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试 总成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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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试小组长签名: 面试考生签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