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试办法
复试办法
西安交通大学2011年硕士生复试录取办法
根据教育部2011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有关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将2011年硕士生复试录取工作通知如下:
一、复试、录取工作总要求
1、为保证复试、录取工作顺利进行,各招生学院成立由主管院领导及学科带头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学院复试、录取工作。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依据教育部以及研究生院下发的招生相关文件精神研究制定本学院复试、录取办法,确定复试分数线、复试内容、录取原则;负责复试录取工作的组织实施、协调仲裁;建立监督机制,自觉接受纪检部门的监督检查,公平、公正、公开选拔优秀人才。
2、复试、录取是研究生入学选拔的重要环节,是保证生源质量的关键,各学院要在认真总结往年复试工作经验基础上,进一步规范完善复试办法和实施细则,对复试教师进行有关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的培训,提高选拔评价能力,积极采用综合性、多元化的考核方式,确保复试、录取工作更加科学、有效。
3、招收专业学位的学院应确定适合专业学位特点的复试方式,结合考生兴趣、爱好、特长及就业意向等,重点对专业知识的应用、实践经验、科研动手能力等方面进行考查。
二、复试基本要求
1、各学科专业(领域)复试分数线见附件1。
2、生源充裕的学院可在学校基本复试分数线基础上,按差额复试比例(120%——150%左右)确定本学院的复试分数线,并在学院网页公布,考生须达到报考学院的复试分数线方可参加复试。
3、复试内容除专业课、外语听力、面试外,各学院可根据学科、学位特点增加外语口语、心理、综合能力及实践环节方面的考核内容。
4、考生总成绩由初试、复试两部分组成,复试成绩占总成绩比例(控制在40%-50%)及复试中各部分内容占复试总成绩比例,由各学院自行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