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试办法
复试办法
西北民族大学2012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
研究生复试办法
一、复试工作原则
1. 坚持科学选拔。采用多样化的方式方法进行考核,确保生源质量。
2. 坚持公平公正。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3. 坚持全面考查,突出重点。在对考生德智体等各方面全面考查的基础上,突出对专业素质、实践能力以及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
4. 坚持客观评价。综合素质和业务素质考核成绩应量化。
5. 坚持以人为本,助人成功;增强服务意识,提高管理水平。
6. 参加复试的范围及比例。由学校根据国家划定的分数线确定复试名单,原则上实行差额复试,参加复试的考生总数掌握在拟录取招生规模的120%左右,生源充足的专业可以适当扩大参加复试人数比例,但最大不能超过拟录取规模的150%。
7.未按规定时间到学校参加复试的考生视为弃权,不予录取;复试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二、复试组织管理
1.201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在西北民族大学招生委员会的领导和指导下进行,具体由研究生处负责组织实施。
为加强复试督查工作,学校成立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督查组:
组 长:郭郁烈(学校招生委员会副主任、副校长)
副组长:文 英(研究生处处长)
喇敏学(学校纪委副书记)
成 员:马国柱 陈永奎 努妮莎 马 青 顾克东
督查组将对学校的复试录取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2.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要成立由院长担任组长、总支书记任副组长的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本学院复试工作。复试工作小组由各硕士点导师组组长组织成立,成员不少于5人,配备秘书1名,负责填写《西北民族大学2012年硕士研究生复试情况表》中的相关内容以及核分等事宜。同时须另外安排1人负责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综合素质考核,由总支书记或思政工作人员担任;还需安排1人负责对考生的外语听力和口语进行测试。
3.复试工作小组成员须现场独立打分,交秘书统一核算。在评分前可以召开复试工作小组会议,制定明确的复试程序、办法和要求,培训复试教师和工作人员,研究对考生的考察评价意见。复试工作小组成员须在《西北民族大学2012年硕士研究生复试情况表》上签字,并由组长填写总体评价,导师组加注明确录取建议后,加盖培养单位公章后交研究生处。
4.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要针对不同学科、专业特点和生源情况对复试小组成员进行有关政策、纪律、复试内容、复试方法等的培训,规范复试工作。
5.复试期间学校将选调招生委员会成员、学校纪检部门和研究生处工作人员组成硕士生招生复试工作检查小组,负责全校各学院在硕士生招生复试中各个环节的监督和检查,保证复试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
三、复试方式和内容
硕士研究生包括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和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两个类别。复试包括专业课笔试、综合面试考核(含外国语听力和口语测试等)和同等学力加试。
1. 专业课笔试
专业课笔试主要测试学生专业素质和专业能力,考试时间为3小时,试题满分100分,考试科目按招生简章所规定的科目进行。各培养单位导师组负责命题和评卷,研究生处组织考试。
复试试题及其答案在启用前均系国家机密材料。
2. 选考梵文考生的外语笔试
由研究生处统一组织命题、评卷和考试,时间3小时,满分100分,成绩记入复试总成绩。(其他考生的外语测试由各复试小组在综合面试中考核)
3. 综合面试考核
考核应涉及考生专业素质和能力、综合素质和能力等方面内容。全面考核考生对本学科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等;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生的科研、社会工作情况和实践经历;考生的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协作性和心理素质;考生的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人文素养;考生的举止、礼仪和表达能力等。
每位考生的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满分100分。复试工作小组成员须在《西北民族大学2012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面试专业素质评分表》上给出成绩;总支书记或思政负责人在《西北民族大学2012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面试综合素质评分表》上标出适当选项。
复试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函调考生人事档案和现实表现材料以及政审等工作由研究生处统一进行,政审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4.外语听力和口语测试
外语听力和口语测试单独打分,满分100分,计入复试成绩。
5 同等学力加试
对符合复试要求的同等学力考生(包括大专毕业生、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普通高校本科结业生)要加试两门报考专业的本科主干课程,由导师组组织命题和评卷,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难易程度应严格按照本科教学大纲的要求掌握,考试时间为每门3小时,试卷满分为100分,考试由研究生处统一组织。加试科目成绩不计入总成绩,但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四、复试考生报名资格审查
由学校统一组织对准予复试的考生报名资格进行核查,主要核查考生的报名信息、准考证、学历证书原件(应届本科毕业生交验学生证,毕业证书入学时交验)和身份证等相关材料。
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上线的考生在复试报到时必须递交身份证、户口本或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县级以上民族事务委员会出具的“民族成份证明”和单位委托培养书面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按《2012年全国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简章》规定,少数民族应届本科毕业生,且毕业后必须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自治地方就业者才能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在复试报到时须出具民族自治地方县级以上人事部门同意委托培养的书面证明方可参加复试;工作单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自治地方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且报名时申请为原单位在职培养者才能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在复试报到时须出具原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同意委托培养的书面证明方可参加复试。
对符合教育部规定的报名资格的考生,由研究生处盖“同意复试”章,对不符合教育部规定的报名资格的考生,取消其复试资格。
五、成绩核算和排名
1.考生总成绩(百分制并取整)由初试成绩(百分制并取整)和复试成绩(百分制并取整)按相应权重相加得出,其中初试成绩权重为60%,复试成绩权重为40%。
计算公式为:
总成绩(百分制并取整)=初试成绩总分/5×初试成绩权重(60%)+ 复试成绩总分/3×复试成绩权重(40%)
选考梵文考生:
总成绩(百分制并取整)=初试成绩总分/5×初试成绩权重(60%)+ 复试成绩总分/4×复试成绩权重(40%)
2. 一志愿合格考生按总成绩排名。调剂二志愿合格考生按政治外语和复试成绩之和排名。
六、调剂原则
1. 初试成绩须符合国家B类考生分数线。
2. 第一志愿报考专业与拟调剂专业一致或相近。
3. 考试方式须为全国统考,考试科目中外国语语种须为全国统考英语、日语。调剂工科门类的考生须参加全国统考数学考试。
4. 调剂考生必须通过教育部的网上调剂系统进行调剂。
七、复试纪律和要求
1.学校招生委员会、各培养单位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和复试小组成员须正确执行招生政策、不徇私情。本年度有直系亲属报考或有其他原因可能影响复试公正的相关人员应主动申请回避复试及录取的相关工作。否则经查实,属隐瞒不报者,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2.各单位要充分重视对研究生招生人员的管理和培训,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实行“阳光工程”,加大招生工作的透明度,自觉抵制不正之风的干扰。对违反招生政策,造成不良影响的招生人员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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