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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试办法

复试办法

 

北方民族大学201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复试工作,提高招生选拨质量,切实维护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4年全国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通知》及《北方民族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实施细则》的相关要求,现将我校201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办法公布如下:

     一、组织管理及职责分工

    (一)成立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闵文义

    副组长: 雷崇民

    成员(排名按姓氏笔画顺序):

    丁万录  马惠兰  王永和   毛建东   左力光  左宏阁  冯雪红                           

    闫丽君  闫兴富  纪振奇   杨  蕤   张晓凤  张虎生  保文星    

   耿桂宏  黄永东  曹冲凌   雷兴明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研究生处,研究生处处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小组对复试工作领导和统筹管理,审批招生录取结果等。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制定复试工作整体方案,组织、指导和协调全校复试工作,汇总复试成绩对外上报材料等。

   (二)按二级学位点成立复试小组,实行组长负责制。

    组长由学位点负责人担任,对本组的复试工作负责。每个复试小组由不少于7名本专业的具有副高以上职称、专业水平高、办事公正、无直系亲属报考我校的硕士生指导教师组成(研究生复试面试时通过现场抽签产生5名指导教师参加面试工作)。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履行以下职责:

    1.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应加强对参与复试录取工作教师的培训与管理。

    2.对参与人员进行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的培训,使其明确工作纪律和工作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要强化参与工作教师的公平意识、责任意识、业务意识和保密意识。

    3.复试小组成员及相关工作人员须向复试小组组长签订保密责任书,组长须向校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签订保密责任书。

    4.复试过程中要规范操作,做好试题保密、复试记录及阅卷等工作。所有参加复试工作的教师和工作人员,须签订保密责任书,保证复试的公平、公正和有效性。

    5.确定拟录取名单和申请调剂名单。

    6.各专业复试工作小组对本专业考生的复试结果负责。当参加复试未被录取的考生提出质疑时,由各专业复试小组负责向考生做出解释。

    7.认真做好复试工作中一切过程性文件的整理归档工作,备查。

   (三)校纪委办公室、监察处对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实施重点监察。全面、有效地参与监督和巡视整个复试工作过程。

   (四)校保卫处协助研究生处做好相应的安全保密工作、保证视频及网络监控系统等全程正常使用。

   (五)外国语学院负责外语听力与口语水平测试命题工作,安排外语听力和口语能力较强的老师参加测试工作。

     二、复试的原则

   (一)坚持复试的科学性。采用综合性、多样化的考察方式和方法,积极探索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使拔尖创新人才能够脱颖而出。
    (二)坚持公平公正。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开、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切实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三)坚持全面考查,突出重点。在对考生德智体等各方面全面考察基础上,突出对考生专业素质、外语听说能力、实践能力以及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

   (四)坚持差额复试,强化复试考核。差额比例一般按照120%左右掌握。加强对考生相关科目的考查,改进评价的方式方法,充分发挥导师组在复试选拔中的主体作用,坚决避免复试走过场。

   (五)坚持客观评价。复试成绩进行量化考核,每个考生的考试总成绩按高低顺序排列。

   (六)坚持以人为本,增强服务意识,提高管理水平。

   (七)严肃处理作弊考生。对作弊考生无论何时核查确定,一律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严肃处理。作弊团伙中如有涉及教育系统公职人员的,一律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构成犯罪者,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复试形式和内容

    复试工作包括专业课笔试、面试、外语听力与口语水平测试三个部分。为了保证权重系数及便于计算,总分合计与初试相同。三部分满分分别为200、150、150分。

   (一)专业课笔试

     1.专业课笔试内容

   (1)专业课笔试内容严格按照《北方民族大学2014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专业目录》公布的复试笔试科目进行命题。

   (2)对同等学力考生(包括大专毕业生、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普通高校本科结业生)必须严格复试。加试2门所报考专业的本科主干课程,且不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方式为笔试(考试时间为3小时,单科满分100分)。加试科目的成绩不记入复试总成绩,但每门加试课程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2.专业课笔试的要求

   (1)专业课笔试一律为闭卷考试。笔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难易程度应严格按本科教学大纲的要求掌握。考试时间为3小时,试卷满分为200分。

   (2)做好笔试科目试卷的保密管理工作。

   (3)严肃考场纪律。一旦发现作弊者一律取消复试资格。

   (二)外语听力与口语水平测试,满分150分。

    1.听力:满分100分,时间30分钟,难度相当于全国大学生英语四级考试。

    2.口语:满分为50分,分两个阶段测试。

    第一阶段:采取考官与考生交流的方式,时间约为8-10分钟。考生应对考官的问题做出回答或对考官提出的要求做出反应。

    第二阶段:考生任意抽取一个题目,准备5-8分钟,就给定的题目发表自己的观点和看法。

   (三)面试

    面试主要考查考生所掌握的知识结构、思维与反映、专业素养以及综合素质等方面的能力。

     1.专业素质和能力

   (1)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

   (2)全面考核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

   (3)外语听说能力;

   (4)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

    2.综合素质和能力

   (1)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等(人事档案审查或政审在发放录取通知书之前完成);

   (2)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

   (3)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

   (4)人文素养;

   (5)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专业课面试由各专业点组织安排面试时要求专人现场记录,当场单独评分(但不向考生公开),以复试小组成员平均分数作为考生的面试成绩。面试时间以每位考生25分钟左右为宜。

   (四)体检

    由研究生处统一组织复试考生体检工作。

    四、复试成绩的使用

   (一)考生的初试成绩占60%。

   (二)考生的复试成绩占40%,复试成绩为专业课笔试、面试、外语听力与口语水平测试三部分成绩之和。

   (三)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为初试成绩(60%)与复试总成绩(40%)相加。

   (四)对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者,以及在科研或相关实践中表现突出者,经校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可适当加分,计入复试成绩,并由复试小组会议提交说明材料备查。

   (五)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及体检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六)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五、关于对调剂生的要求

   (一)本着“统筹兼顾、合理调节、积极引导、以人为本”的调剂原则,对生源不足的专业,积极给予调剂。

   (二)要求调剂的考生,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调剂要求。

    1.考生首先必须确认不能被第一志愿单位录取。

    2.调剂考生成绩必须达到教育部规定的“201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B类考生单科、总分复试分数线。

    3.考生拟调入专业与其第一志愿专业必须是同一或相近专业。

    4.接收调剂考生的名单需由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审核,未经审核,擅自接收未达到调剂要求的考生参加复试所带来的严重后果由各培养单位负责。

    六、关于对享受少数民族政策考生的要求

    享受少数民族政策复试分数线的考生分为:少数民族应届本科毕业生;少数民族地区的少数民族在职考生(简称:双少生)两类,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享受少数民族政策线的考生,顺利通过复试者,须及时提供以下材料。

   (一)属于少数民族应届本科毕业生需提供的材料如下:

    1.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2.本人与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的单位签订的委托培养协议书(一式三份)。

   (二)属于少数民族地区的少数民族在职考生需提供的材料如下:

     1.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2.本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的证明,该证明必须是电脑打印的国家统一格式,并加盖所在地派出所的户口专用章的原件。

     3.本人与户口所在地的单位(单位性质不限)签订的委托培养协议书(一式三份),要求毕业后回当地少数民族地区工作。

上述材料缺一不可,若材料不全取消复试资格。

    七、复试的监督和复议

(一)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对违反国家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规定,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必须追究其责任,视情节轻重予以严肃处理。

(二)实行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学校纪委、监审等部门要全面、有效地参与监督和巡视整个复试工作过程,对违反招生工作纪律的学院及个人要及时发现,坚决纠正,严肃处理。

(三)实行信息公布制度。复试基本分数线、复试实施方案、复试人员名单、复试成绩及结果等信息将及时在校园网上公布,进一步加大透明度,保证考生及时了解情况。

   (四)实行复议制度,保证投诉、申诉渠道的畅通。对复试过程和复试结果如有异议或质疑,可向学校纪检部门投诉和申诉。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校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责成有关复试小组进行复议,或对考生进行二次复试。

    联系电话:0951-2068203,2068112,2066821

    投诉电话:0951-2066835   

     八、录取

    (一)遵照执行教育部“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公平、公正、公开、严格高效、透明”的录取原则,根据复试考生的考试总成绩(初试+复试)排名由高至低依次进行拟录取。对考生考试总成绩不合格、体检不合格、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

   (二)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

   (三)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复试录取参照本复试(录取)工作方案执行。

   (四)拟录取人员名单经学校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审核上报北方民族大学研究生招生委员会通过后报自治区考试院审核。

    九、加强领导,严格管理,严肃纪律

    各培养单位应加强对招生录取工作的领导,认真执行各项规定,严谨复试录取工作程序、操作规范,不得随意变更,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坚决抵制乱招生、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风,对违反招生纪律、弄虚作假的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纪律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以维护招生纪律的严肃性和确保研究生录取质量。

     十、复试录取工作进程安排

序号

时间

内容

负责部门

1

3月19日—3月24日

笔试科目命题

各培养单位

2

3月20日—3月23日

确认第一志愿复试学生名单

各培养单位

3

3月25日-3月31日

网上调剂、确认复试学生名单

研究生处

各培养单位

4

4月8日

上午8:30-11:30

下午14:00-16:00

复试研究生报到

 

研究生处

 

5

4月8日

下午17:00-18:00

复试安排介绍

研究生处

6

4月9日

上午8:30-11:30

专业课笔试

研究生处

7

4月9日

下午14:00-16:00

面试

各培养单位

8

4月10日

上午8:30-11:30

同等学力加试

研究生处

9

4月10 日

下午14:00-16:00

外语水平测试

研究生处

外国语学院

10

4月10日

下午14:00-16:00

评阅试卷

研究生处

11

4月11日

上午8:30-12:00

体检

研究生处

12

4月11日-4月13日

复试成绩公示

各培养单位

13

4月14日

上报复试结果

各培养单位

14

4月14日-4月25日

①组织调剂考生集中进行待录取确认

②拟录取名单公示

③为复试考生办理复试结束后有关手续

研究生处

15

4月30日

教育部关闭调剂系统

研究生处

16

5月9日

确定拟录取人员名单并上报省招生考试院审核

研究生处

17

6月初

寄发录取通知书

研究生处

 

  

    十一、其他

    1.复试期间还将进行政审、报名资格等情况审查,审查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对于本年度及上一年度在研究生入学考试(含复试)中作弊的考生,一经查实,坚决不予录取,同时将其诚信缺失的行为通知考生所在学校或工作单位进行处理。

    3. 参加复试的考生须携带本人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以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前所获得的文凭为准)、学历学籍认证报告、学生证、准考证等报名材料 。                              

 

 

                                             北方民族大学

                                               研究生处

                                           2014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