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试办法
复试办法
新疆师范大学201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
复试及录取工作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深化研究生招生制度改革,坚持以人为本、科学选拔和公平公正原则,完善创新拔尖人才培养选拔机制,保障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健康有序进行,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10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学校今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现将我校2010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及录取工作实施办法通知如下。
复试机构
学校成立以主管副校长为组长的校招生领导小组,全面指导、监督招生复试工作。各院系根据教育部文件精神和本实施细则的要求,组织本院、系的复试工作。各院应成立复试工作领导小组,指导、协调全院的复试工作。领导小组设组长一人,全面负责复试工作。各学科专业成立复试小组,在复试领导小组指导下具体实施面试和实践能力等考核。
复试内容
复试由外语笔试、专业笔试、专业面试三部分组成。复试的总成绩为300分,外语笔试100分;专业笔试100分;专业面试100分。
一、外语笔试
外语笔试主要是对考生外语能力的综合测试,要求试题难度应适宜。报考外语专业的考生测试第二外国语。
二、专业笔试
各专业自行命题复试科目,考试范围以招生目录公布为准,试题内容主要考察考生基础知识及应用基础知识解决问题的能力。专业课复试一律采用笔试。考试时间为2—3小时(艺术类专业考试时间由学院自定),总分100分。专业笔试由各学科专业负责。
三、专业面试
1、专业面试小组成员不得少于3人,并且必须是副教授以上(含副教授)职称。
2、面试主要采用问答形式。重在考核考生的基础理论、基本技能、创新能力及临场应变能力等。主要内容包括:1)从事科研工作的基础与能力;2)综合分析与语言表达能力;3)大学学习情况、学习成绩及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和社会实践(包括社团活动)或实际工作等方面的情况;4) 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协作性、心理健康情况等; 5)特长与兴趣;6) 行为举止、社交礼仪和表达能力等。条件许可的院系可单独组织对考生的实践(实验)能力考核。
同时,学院要加强对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全面考核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等;着重了解考生对一些重大政治事件的看法和认识,并对考生的专业思想和治学态度进行必要的考察。
3、面试过程要有记录和评语。面试成绩为各位主考教师所给成绩的平均值,以百分制记,当场评分。
4、专业面试满分100分,每位考生面试时间不得少于20分钟。
四、同等学力考生加试
按照教育部的要求,同等学力考生必须加试两门不同于初试与复试科目的本科主干课程。笔试时间每门2—3小时,每门试卷满分为100分。加试科目成绩不计入复试总成绩。
五、体检
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执行。
六、录取
1、总成绩=(初试成绩÷5)×55%+(复试成绩÷3)×45%
2、专业面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3、同等学力考试加试科目有一门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4、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及体检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5、最后录取以总成绩排名,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6、跨专业考生是否加试由各专业自定,加试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但可作为专业面试成绩评定的一部分,作为最终成绩评定的参考。
七、破格复试
对个别上线人数不够、且调剂录取仍难于完成招生计划的专业,经学校硕士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同意,可以适当安排个别优秀线下考生参加复试,但必须保证质量,且单科线和总分必须在国家允许破格幅度之内。
复试工作中的几个具体问题
1、各学院应制定公平、公正、规范的复试、录取细则。
2、各学院复试录取工作小组对本单位未被录取考生的咨询,应做必要的解释。
3、坚决抵制不正之风。对违反招生录取规定、弄虚作假的单位和个人,将根据不同情况和性质,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纪律处分,直至追究其法律责任。
此办法由研究生处负责解释说明。
新疆师范大学研究生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