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试办法
复试办法
一、复试目的与原则
复试主要对考生的基本素质和综合能力加以考察,结合初试和复试表现,综合评判考生。
复试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择优录取。
二、复试组织
1、学校成立由主管校长为组长,纪委、监察参加的学校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监督检查。
2、各院(系)应成立由主管院长负责的研究生招生复试领导小组(名单报研究生处)全面负责复试工作。每个复试小组由不少于5名本专业的办事公正、且无直系亲属参加复试的具有副高以上职称的教师组成,小组自配记录人员一名。
复试小组根据考生的复试成绩、初试成绩及本专业录取限额提出录取与否的初步意见。复试过程中要规范操作,做好试题的保密、密封改卷及复试记录等工作,确保复试工作的公平、公正性。各院系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对本单位的复试结果负责。当参加复试未被录取的考生提出质疑时,院系复试领导小组负责应向考生做出必要的解释。
三、复试内容及组织办法
1、考生复试资格的确定
符合教育部文件规定的报考资格要求,初试成绩达到教育部规定的C类复试分数线。
2、复试主要内容及办法
复试内容包括1外国语听说测试;2专业笔试;3专业面试。三个部分(同等学力考生需加试两门本科主干课程)。复试总成绩为300分。
笔试内容:
外国语听力,学校统一组织。
专业考试一门,院(系)组织。
同等学力考生加试两门专业课,院(系)组织。
(1)专业课笔试:时间120分钟,分值100分,详细考试科目请查阅我校招生简章。
(2)专业面试内容:分值100分。专业口试主要考察考生基础知识及相关知识(评委随机提问或由考生抽题,主要考查考生对复试专业基础知识的认识、仪表举止行为、语言表达能力及应辩能力等;每位考生20分钟左右。),面试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3)外国语听说测试:分值100分(听力分值50分,口语表达分值50分。)
3、加试对象: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及参考用书请查询2007年伊犁师范学院招生目录)
4、复试成绩核算办法:
总成绩=初试成绩×50%+50%×(复试总成绩)(其中专业面试成绩具有一票否决权,专业课笔试、外语听说测试成绩必须合格,否则不予录取;加试科目成绩不计入复试总成绩,但加试科目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四、体检
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执行。
五、录取及其他注意事项
1、资格审查
应届毕业生:准考证、身份证、学生证(并交身份证及学生证复印件一份)、本科阶段成绩单复印件(加盖教务处公章)、院系出具关于考生综合表现的证明(包括是否受过处分、思想政治表现、工作学习态度等)。同时交近期免冠照片2张(一寸) .
历届毕业生:准考证、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并交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复印件一份)、单位出具关于考生综合表现的证明(包括是否受过处分、思想政治表现、职业道德、遵纪守法等方面)。同时交近期免冠照片2张(一寸)
2、录取
(1)总成绩=初试成绩×50%+复试成绩×50%
(2)专业面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3)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及体检结构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4)录取以总成绩排名,从高到低录取 。
(5)跨专业考生是否加试由各专业自定,加试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只作为面试成绩评定的一部分,为最终成绩作为参考。
(6)逾期未参加复试不予录取;
3、破格复试
对于个别上线人数不够、且调剂录取仍难于完成招生计划的专业,经学校硕士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同意,可以适当安排部分优秀线下考生参加复试,但必须保证质量,且单科线和总分必须在国家允许破格幅度之内。
该工作办法由伊犁师范学院研究生处负责解释说明。
伊犁师范学院研究生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