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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办法

 按照教育部和我省2009年研究生录取工作会议精神的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经研究,我校硕士研究生入学复试工作办法如下: 一、复试工作原则 1、坚持公平公正。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2、坚持全面考查,突出重点。在对考生德智体等各方面全面考察基础上,突出对专业素质、实践能力以及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 3、坚持客观评价。复试成绩量化,其它素质考核有较明确的等次划分结果。 4、坚持以人为本。增强服务意识,提高管理水平。 二、复试要求 1、凡拟参加复试的考生,其初试成绩均应符合教育部下达的相应专业的复试分数线,并经验证报考资格通过后,才能复试; 2、各专业均实行差额复试,原则上按计划数的120%确定复试名额; 3、同等学力考生须加试与报考专业相关的两门本科主干课程(加试课程以我校2009年招生专业目录为准),加试均为笔试。 三、复试程序 1、考生报到时由招生科负责核对考生的报考信息、准考证、学历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交验学生证,毕业证书入学时交验)和有效身份证件等,学历证书复印件由验证人签名后留存。对不符合教育部规定报名资格者,不予复试。 2、体检。 3、同等学力考生加试。 4、交叉进行英语听说能力测试和专业复试。 5、公布总成绩排名。 6、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函调)。 7、学位评定委员会确定拟录名单。四、专业复试办法 1、在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成立专业复试小组,同时配备工作人员作记录,专业复试成绩满分为80分; 2、专业复试内容以我校招生专业目录中规定的复试课程为主,重点是专业课,同时对考生的综合素质和能力、创新精神和能力进行考察。复试均采用口试,时间不少于30分钟; 3、专业复试的评分项目是:基本理论(占20分)、理论联系实际能力(占20分)、逻辑思维能力(20分)、语言表达能力(占10分)和相关知识(占10分); 4、复试教师应以高度负责的态度,遵循公平、公正、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复试最后成绩当场公布,且必须有三位教师的签名方能生效。 五、英语听说能力测试办法 1、在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成立英语听说能力测试组,由业务熟悉、经验丰富的英语教师组成; 2、听说能力测试的内容包括日常对话和专业阐述,评分标准和等级按教育部教学(2001)9号文件的规定执行; 3、对每个考生的听说能力测试进行现场录音; 4、听说能力测试成绩满分为20分,其中听力和口语各为10分。 六、录取名单的确定 1、考生的初试成绩达到国家规定的复试基本分数,则该考生的初试为合格。 2、考生复试成绩未及格的,则该考生的复试为不合格。 3、同等学力考生的加试成绩未及格的,不予录取。 4、录取主要依据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最后交学位评定委员会讨论决定,原则上实行末位淘汰。总成绩的计算公式:总成绩=全国统考科目平均成绩×40%+[专业复试成绩+英语听说能力测试成绩]×60%;(我校各专业均有一部分调剂考生,由于各校专业课命题的侧重点、难易程度不同,其成绩的可比性较低,因此,初试专业课成绩只作参考,不计入总成绩) 5、调剂考生复试结束后,根据总成绩排名情况,被我校确定为“待录取”的考生,应在接到待录取的通知当日到硕士研究生调剂系统里确认是否同意我校的“待录取”。待录取状态一旦设定考生和招生单位任何一方都不能单方面取消“待录取”状态。 6、若体检、政审中发现有不适合录取的考生,则由排名靠后的递补; 7、待录取的考生试卷,由考生向报考的第一志愿学校提出书面调卷申请,若在我校规定时间内考生试卷仍未寄出或回函,则视该生为自动放弃录取,由排名靠后的递补。 七、复试的监督和复议 1、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各复试小组对考生的复试成绩负责。 2、实行监督制度。校纪检、监察室对复试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监督。 3、实行信息公布制度。复试基本分数线、复试工作办法、复试结果等信息及时公布。 4、实行复议制度。考生对复试结果有异议,可在结果公布后三日内向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研究生部)投诉电话028-87351286,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复试小组在三日内进行复议,并将结果告知考生。 中共四川省委党校 2009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