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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建筑工程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教育部《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22〕3号)、《关于做好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3〕3号)和河北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河北省 2023 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冀教考院〔2023〕29号)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复试原则


(一)坚决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牢固树立“考试招生也是育人”的理念,做到政策透明、规则公平、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


(二)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以德为先,把学生思想品德考核作为复试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注重对学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科学精神、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等方面的考查。


(三)根据培养目标要求、学科专业特点和办学特色合理设计复试内容和复试方式,增强复试录取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和有效性,突出对考生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等的考查,择优录取,促进拔尖创新人才脱颖而出。


(四)坚持以人为本,尊重考生,服务考生,维护考生合法权益。


二、复试形式


各相关院系根据学科特点和专业要求,在确保公平和可操作性的前提下,复试工作方式可采取现场复试形式或网络远程复试形式。


三、复试录取组织机构及工作分工


(一)学校研究生招生录取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研究生招生复试和录取工作,督察组负责招生录取工作的监督检查。研究生处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录取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对全校研究生复试工作进行统一组织和管理,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负责研究生招生日常事务,具体职责如下:


1.做好复试调剂政策宣传及信息发布工作。


2.做好对参与复试工作的导师和工作人员的培训工作。


3.做好拟录取考生的资格审查、政审及入学复检工作。


4.指导各招生院系复试全过程。


(二)各相关院系成立本单位研究生复试录取领导小组,由院长(主任)任组长,主要成员包括相关学科、专业领域的导师和教师(一般应有副教授以上职称)若干名。具体职责如下:


1.在学校复试录取工作实施方案的框架下,结合本单位的情况制定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内容应包括复试考核的原则、办法、程序、评分标准等,并组织实施。该细则是复试录取工作的依据,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在学校网页和教育部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开公示。


2.根据各专业特点组织成立复试工作组。复试工作组应不少于5名教师,成员必须是该专业硕士生导师或担任该专业研究生课程教学工作的教师。各复试工作组配备秘书1人(应具备中级以上职称或硕士学位)。


3.各复试工作组负责实施复试录取工作。在复试考核中,需遵循“三随机”原则,即“随机确定考生复试次序”“随机确定导师组组成人员”“随机抽取复试试题”。


4.各复试工作组在学校安排的时间内对考生进行复试,全程录音录像。


5.各复试工作组在面试结束后给出综合评语和分数,并按总成绩对一志愿考生和调剂考生分别排序,各院系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原则,研究确定待录取名单,并上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录取领导小组审核。


6.建立健全集体议事和集体决策机制,对有争议的学生,各院系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依据复试录取方案集体议定,严禁以复试录取方案以外的理由确定是否录取,严禁以个人意志确定是否录取。


7.各院系应在复试结束后,尽快将以下材料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1)《河北建筑工程学院研究生复试情况表》


(2)《河北建筑工程学院2023年研招复试综合排序及待录取情况汇总表》


(3)《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面试无记名评分表》


(4)复试录音录像资料


(5)合格生源充足的专业在完成招生计划的基础上,可从复试合格但未能待录取的考生中选报适量的备选考生(按成绩高低排序)。当有待录取考生放弃录取资格或本专业招生计划调整增加时,从备选考生中递补待录取。


四、复试资格及调剂工作


(一)复试基本条件


1.报考普通计划的考生初试成绩须符合教育部《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A类考生要求;


2.调剂普通计划的考生,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3.调剂考生,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


4.调剂考生,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


5.各院系可在国家确定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基础上,结合生源和招生计划等情况,针对报考普通计划的考生自主确定进入复试的业务课初试成绩要求。


6.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综合考虑“退役大学生士兵”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对报考土木水利(085900)和艺术设计(135108)的考生进入复试的要求为:初试成绩总分达到对应专业在A区的国家线60%及以上。


(二)调剂程序


1.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chsi.com.cn/)调剂系统,按要求填写个人调剂信息。享受初试加分政策或报名专项计划的调剂考生需在调剂志愿的备注栏声明。


2.学校对申请人的调剂信息进行审核并确定复试名单,复试名单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审定后统一公布,并通过调剂系统向审核合格的考生发出复试通知,请考生务必在规定的时间内回复确认。


五、复试内容及要求


(一)复试内容


1.资格审查。


考生应按相关院系要求,提交以下材料:


(1)考生报名时提供的材料,如:学位学历证书、学生证、居民身份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应届毕业生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还需提供《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


(2)其它能证明考生特长和能力的材料,如:加盖公章的本(专)科成绩单、四六级成绩单、计算机等级证书、毕业论文、科研成果、专家推荐信等。


(3)研究生入学考试准考证、本人签名的诚信考试承诺书。


凡未接受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考生不得参加复试。


2.综合面试。


3.专业课考查。


4.加试科目考查。以同等学力身份参加复试的考生,复试中须加试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


5.体检


体检在入学时统一进行。体检合格者,方可进行河北建筑工程学院学籍注册;不合格者,可按学籍规定申请保留入学资格一年。若保留期满体检仍不合格,则取消其入学资格。


6.政治审查


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政审表可由考生本人档案所在单位政治工作(或人事)部门提供须加盖印章。审查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7.定向就业人员


全日制定向就业考生需提供与定向就业单位签订的保证全日制学习的定向就业培养协议。


(二)考试形式


1.复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1)在网络远程复试形式下,复试成绩为综合面试成绩。


(2)在现场复试形式下,复试成绩由综合面试成绩和专业课考试成绩两部分组成。每部分权重及专业课考试的合格要求由相关院系制定。


2.专业课考查。


(1)在网络远程复试的形式下,采取“抽题签”的方式,在综合面试中考查。


(2)在现场复试的形式下,一般采取闭卷笔试形式,时间为90分钟(如有特殊要求,在考试大纲中规定),满分100分,按权重计入复试成绩,考试科目见招生专业目录。


3.综合面试的目的是考察考生综合素质和能力(包括英语听说和应用能力、专业知识掌握、创新意识和科研能力、工程意识、职业能力、语言表达和沟通能力、大局观念和团队合作意识等),学术型与专业型考查重点要有所区别,每生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综合面试成绩满分100分。综合面试成绩由各复试工作组成员分别评分,按平均值计算综合面试成绩。


4.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两门本科主干课程,具体科目见招生专业目录。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方式为闭卷笔试。满分均为100分,考试时间共计2小时。难易程度应按本科教学大纲的要求掌握。加试成绩不计入复试总成绩。


(三)复试比例


我校一志愿上线考生100%参加复试。


调剂考生采取差额复试,生源充足专业差额比例不低于120%,具体比例由各院系根据生源情况制定具体差额比例;生源不足专业差额比例可以按实际人数组织复试。


六、成绩认定


(一)考生总成绩为100分,包括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具体计算办法为:考生总成绩=(初试总成绩÷初试所有科目卷面总分×100)×70%+复试成绩×30%,保留两位小数。


(二)复试成绩低于60分或综合面试成绩低于60分或同等学力加试科目中任何一门科目的考试成绩低于60分,即为复试不合格。


(三)复试期间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违纪作弊、资格审查及政审不合格等,均视为复试不合格。


(四)对所有参加复试考生的复试成绩,相关院系写出书面报告,由院系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签字盖章后,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七、录取办法


(一)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二)一志愿考生按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调剂考生按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


(三)所有定向就业考生需与学校、工作单位(定向就业单位)签订培养协议,不签订培养协议的考生不予录取。


(四)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审核后,由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负责在学校研究生招生网页公示复试及待录取结果,并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发布待录取结果,待录取结果发出后,考生需在12小时内回复确认,未在12小时内回复确认的,我校有权取消其待录取资格。


(五)学校其它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提前向考生泄露任何复试录取相关信息,由此影响招生录取工作造成严重后果的,一经查实,追究其责任。


(六)对所有录取考生开学后入学后3个月内,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八、破格复试原则


对于专业科目成绩特别优异或在科研创新方面具有突出表现的考生,其公共科目成绩略低于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的,在同时满足以下规定的情况下,可允许其破格参加第一志愿报考单位第一志愿专业复试。


1.第一志愿报考本单位且拟录取的专业是第一志愿报考的专业;


2.分专业招生计划调整前,按学科专业及学习方式统计的合格生源均不足,且经充分调剂后仍不能完成计划;


3.总分不低于国家分数线,公共课(只能有一科)单科成绩与国家分数线单科成绩要求相差不超过5分(含5分);


4.破格录取的人数不超过学校招生总数的3%;


5.对于破格复试的考生,各院系要于4月10日前如实上报拟破格复试考生的基本情况,经学校招生录取领导小组审定后,报省考试院审批。未经批准的考生不能参加破格复试,破格复试的考生须在网上公示,接受监督。


九、复试录取工作纪律


(一)所有参加复试录取工作的人员都应认真、严格地执行教育部和省考试院有关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各项规定,坚持原则,秉公办事,遵纪守法,自觉抵制不正之风。


(二)复试录取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凡有直系亲属参加复试的人员,不得参加与复试及录取有关的工作。


(三)督察组对复试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监督,安排巡视员对各院系复试组织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向学校研究生招生录取领导小组报告。


(四)实行信息公开制度。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工作办法、复试考生名单、录取名单、申诉渠道等信息要及时公开。公开的范围和方式按教育部要求在学校网站和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信息公开平台上公示。


(五)实行复议制度。要保证投诉、申诉和监督渠道的畅通。受理投诉和申诉的时限为复试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申诉工作组责成相关学科复试工作组进行复议,并将复议结果上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录取领导小组。申诉电话:0313-4187718


(六)督察组负责对招生、录取全过程监督,受理举报、投诉。投诉电话:0313-4187629、0313-4187630


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将视情节轻重对违反规定的部门和当事人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以维护招生纪律的严肃性和公正性。


十、其它未尽事宜,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录取领导小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