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招录推荐免试生章程
一、 招录学科及类型
我院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具备工学硕士学位授予权建筑学一级学科点;按教育部规定只招录攻读学术型硕士研究生。
二、 培养目标
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忠诚企业、积极贡献自己智慧和能力的职业素养,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从事科学研究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型专门人才。
三、 推荐免试生人选基本条件
经教育部批准,具有免试推荐免试生资格的高等院校,按当年研究生招录推荐免试生有关要求,推荐的建筑学或城市规划学专业的优秀本科毕业生。
四、 提交资料要求
1. 填写我院《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并发至院研招办电子邮箱;(参见硕士生招录规则)
2. 按国家教育部和推荐院校规定,提交齐备的推荐材料及表格;
3. 个人简历(附6寸个人近期立姿全身照片);
4. 在校期间参与的社会活动、专业竞赛及获奖学金情况的证明;
5. 个人作品集,包括课程作业、业务实践设计、写生素描绘画;
6. 本校专业老师推荐信;
五、 时间要求
1. 按当年招生公告规定时间送达(邮寄)以上资料至我院人力资源部;(参见硕士生招录规则)
2. 按当年招生公告规定时间在我院进行推免生复试考核;
六、 复试办法
1. 由导师组成的复试考核组,对考生提交的资料进行初审,拟定参加复试考生名单,并负责对考生的复试;
2. 复试内容包括:(1)建筑设计快题考试(6小时);(2)专业基础综合面试;(3)外语面试;
3. 复试考核合格的考生,按总成绩排序,在通过体检合格后,择优录取。
七、 我院招生信息公布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yz.chsi.cn)。
联系电话:010-88328059/8062
联系人:刘玉 E-mail: liuy292@ cadg.cn
联系人:沈博恒 E-mail:shenbh@cadg.cn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19号,邮政编码:1000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