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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公司第一研究院2016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办法

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公司第一研究院

2016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办法

复试工作是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进一步考察考生综合素质和能力的重要环节,是选拔合格人才的重要依据。为做好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公司第一研究院(以下简称“一院”)201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优化复试结构,进一步提高招生选拔质量,深入推进信息公开,不断加强监督管理,切实严明招生纪律,确保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科学公正、规范透明。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1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159号)以及《北京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16年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补充意见》的要求,结合一院实际,现将一院201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安排如下:

  一、招生工作原则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2.坚持科学选拔。积极探索并遵循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采用多样化的考试、考察方式方法,坚持“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确保生源质量。

  3.坚持能力与知识考核并重。着力加强对考生创新能力和专业素养的考查;注重考生一贯表现,既重视初试成绩,也重视既往学业表现和潜在能力素质。

  4.坚持客观评价。对复试成绩进行量化考核,综合素质考核也有较明确的等次结果。

二、复试组织管理

一院共有17个研究生培养单位参加201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包括:一部、研究发展中心、战术武器事业部、10所、12所、14所、15所、18所、19所、702所、703所、102所、11所、101所、13所、704所、772所。

成立由研究生院院长任组长的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院属各培养单位主管领导和院纪检监察部领导组成,负责一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领导和统筹管理,负责研究生招生工作的监督复议工作。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由研究生院工作人员组成,负责执行招生工作的相关决定,制订一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办法,负责组织协调各培养单位招生录取工作,负责审核各培养单位拟录取名单

各培养单位成立本单位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工作小组由单位主要领导牵头,在一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负责制定本单位复试工作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确定考生面试和综合能力考核的具体内容、评分标准、程序。复试成员由本单位主管领导、相关研究室领导、导师和专家、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业务部门和纪检监查部门人员组成,人数在5人以上(含5人),负责研究生复试的具体实施工作,且纪检监察部门要全程参与到研究生复试工作中。

 

三、复试准备工作

1、复试培训

    研究生院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将于复试前对各培养单位复试小组组长及分管研究生工作的人员进行复试培训,组织学习复试工作办法,明确复试原则、复试程序、复试要求。各培养单位复试小组组长及分管研究生工作的人员应在正式复试之前对复试小组成员进行相同内容的培训。

2、对参加复试考生资格审查的工作程序和办法

各培养单位要明确进入复试的资格条件和参加复试考生名单,并通知到考生本人。要严格查验复试考生的“准考证”、学历证书原件、学位证书原件(应届本科毕业生交验学生证,入学时交验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有效身份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获奖情况等材料原件。对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培养单位应要求考生在4月底前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各培养单位还应通过《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等资料,或通过函调、外调等方式,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诚信和品德进行考核。经检查,对不符合教育部规定者或提供虚假材料者,不予录取。   

四、进入复试最低初试分数线

1、一志愿考生。

航空宇航科学与技术(研究发展中心)305分;

航空宇航科学与技术(战术武器事业部)315分;

航空宇航科学与技术(10所)320分;

航空宇航科学与技术(11所)300分;

控制科学与工程(12所)≥330分;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12所)≥310分;

控制科学与工程(13所)≥310分;

仪器科学与技术(13所)≥310分;

机械工程(18所)≥300分;

工程力学(702所)≥325分;

材料科学与工程(703所)≥310分;

仪器科学与技术(704所)≥310分;

电子科学与技术(772所)≥300分;

以上专业单科达到国家A区相应单科复试分数线。

2、调剂考生。

航空宇航科学与技术(研究发展中心)≥320分;

航空宇航科学与技术(战术武器事业部)≥340分;

航空宇航科学与技术(10所)≥330分;

航空宇航科学与技术(11所)≥300分;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12所)≥310分;

控制科学与工程(13所)≥310分;

仪器科学与技术(13所)≥310分;

兵器科学与技术(15所)≥330分;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19所)≥310分;

制冷及低温工程(101所)≥310分;

仪器科学与技术(102所)≥320分;

工程力学(702所)≥325分;

材料科学与工程(703所)≥310分;

仪器科学与技术(704所)≥310分;

电子科学与技术(772所)≥300分;

以上专业单科达到国家A区相应单科复试分数线。

3、对于没有进入复试但符合调剂条件的一志愿考生,各培养单位应尽快通知其参加其他招生单位调剂,不得擅自向其做出后期追加计划录取的承诺。

五、调剂

1、调剂基本条件

⑴ 须符合我院招生简章中规定的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⑵ 初试成绩符合一院复试分数线的要求。

⑶ 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

⑷ 考生初试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必须相同。

2、有关调剂工作程序

⑴各培养单位应在研招网的“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以下简称“调剂系统”)中及时公布、调整生源缺额信息及调剂要求,积极利用该系统做好调剂工作。

⑵调剂工作由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归口管理并统一办理相关手续。研招办将根据考生调剂申请和调入单位接收函寄送考生试卷等相关材料,相关材料不得由学生个人携带。

⑶接收外单位、其他院系(所)、其他专业调剂考生必须通过“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调剂,否则无效。

考生可登录“调剂系统”申请调剂到一院相关培养单位,各培养单位需及时通知符合复试条件考生来院复试,复试合格考生将在系统中确认拟录取身份。

六、复试的主要方式及要求

1、拟录取的硕士研究生必须经过复试并且复试合格。各培养单位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自行确定等额或差额复试方案(差额比例一般在120%左右)。

2、总体复试工作应于4月中旬完成,各专业具体复试时间和地点由培养单位自行确定,向研究生院备案后可组织实施。培养单位根据考生报名时提供的本人联系方式,向取得复试资格的考生发出复试通知,如果联系方式发生变化,请考生直接与培养单位联系。

3、复试考核方法

    复试考核办法按照《一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评分表》(以下简称《评分表》)规定的内容进行。具体复试内容为获奖情况、专业基础知识、素质测评、外语测试和面试五部分。复试采取百分制,其中考生在学期间获奖及论文、专利情况占10分;专业基础知识10分,采取笔试的方式,主要考核考生对相关专业基础知识的掌握程度和运用能力;素质测评10分,由研究生院统一组织命题;英语能力20分,可采取听力10分和口语测试10分,也可采取笔试和口试相结合的方式,主要考核考生听说能力和写作能力,由各培养单位自行命题;面试50分,由复试小组对学生进行专业知识及综合素质考察;各培养单位应作好复试记录,填写《评分表》和《2016年度研究生复试登记表》并存档。

4、复试成绩的评定方法:各培养单位招生人员在认真核查考生提供的基本信息的基础上,确认考生获奖及论文专利得分;专业基础知识、素质测评和外语测试由各培养单位自行组织并指定专人按照参考答案进行判分;面试由复试小组对考生进行综合评分。评分办法为:复试小组成员分别对考生打分,然后计算算术平均值;最后将所有项目得分相加,确定复试成绩。复试成绩应通知到考生本人。

5、初试、复试的权重分配:初试成绩占60%,复试成绩占40%。将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按权重进行计算后,确定考生最后得分,择优录取。

计算公式: 总分= ×60 + ×40

    6、复试须全程录像。

七、录取

    1、对于提供虚假信息、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以及其他不具备培养条件者不予录取,后期发现已录取的将取消录取资格。

    2、各培养单位最终拟录取名单应于415日之前上报至研究生院审批,上报名单加盖单位主管部门公章,未审批前不得对考生做出录取的承诺;拟录取名单在一院网站公示10个工作日后,通过“研招信息公开平台”报考试院研招办进行审核,并按要求向教育部备案。

3、各培养单位应制订复试、录取工作预案,建立快速反应机制,要及时调查处理考生的投诉和举报,妥善处理好复试、录取环节的争议。

4、体检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但体检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八、信息公布

一院招生计划、复试工作办法、复试名单、拟录取名单将在一院网站http://www.calt.com和“研招信息公开平台”向考生公布,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作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

九、各培养单位联系电话

一部:010-68381937

研究发展中心: 010-68198673

战术武器事业部:010-68198945

10所:010-88522954

11所:010-68382233

12所:010-68385525

13所:010-68388949

14所:010-68384428

15所:010-68382768

18所:010-88520130

19所:010-68383063

101所:010-68374460

102所:010-68383636

702所:010-68383133

703所:010-68383321

704所:010-88105599

772所:010-67968115-6108

十、复试工作监督举报电话

    一院研究生院监督电话: 010-68198919

    北京教育考试院监督电话:010-82837456 

                            

 

 

 

 

 

 

二〇一六年三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