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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航天技术研究院2017年接收推荐免试生攻读硕士学位实施办法

根据教育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3]8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的通知》(教学厅[2014]5号)等文件精神,为做好我院2017年推荐免试生的接收工作,特制定接收推荐免试生实施办法。

一、培养目标

上海航天技术研究院2017年招收全日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学术型研究生的培养目标是培养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从事科研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型专门人才。

我院信息与通信工程、控制科学与工程、航空宇航科学与技术等3个一级学科均接收推荐免试生。

二、申请者应具备的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国家“985工程”、“211工程”高校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

3、获得“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服务系统”)的报名资格;

4、所学学科专业必须与我院本年硕士招生简章中的学科专业相同或相近,原则上不接收跨学科专业推荐免试生;

5、本科学习期间无重修科目,无补考记录,在校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

6、具有较强的调查研究、综合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能力;在学科竞赛、科技活动中获奖或在校综合表现优秀者优先考虑;

7、身体健康。

三、申请者复试时需提供的申请材料

1、申请者须提供简历和提供具有推免资格证明;

2、申请者在本专业学习成绩(或综合成绩)排名证明(需标明参与排名的总人数);

3、申请者在校期间历年学习成绩单(须加盖所在院校教务部门公章);

4、申请者具有的国家英语四、六级考试成绩单和复印件;

5、在学期间学术科研成果(公开发表的论文、出版的专著等)和获奖证书复印件;

6、身份证复印件;

7、其他可反映自身能力和水平的相关材料的复印件。

8、将申请材料(统一用A4纸打印或复印)通过电子邮件或快递至上海航天技术研究院研究生部。

四、复试内容

我院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信息进行初审,对初审通过者,由研究生部通知申请人参加复试。不符合申请条件或申请资料不全者,将不予考虑。

我院对所有推免生进行复试,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复试由基本要素、专业知识、外语能力和综合能力等四部分组成,满分100分,其中基本要素10分、占10%,外语能力20分、占20%,专业知识20分、占20%,综合能力50分、占50%。

五、其他事项

1、我院接收推荐免试生比例占本年招生计划的50%;

2、拟录取的推荐免试生如在第四学年学习成绩有不及格科目或考试作弊者或受到纪律处分,将取消录取资格;

3、拟录取的推荐免试生毕业时未获得学士学位,将取消录取资格;

4、拟录取的推荐免试生所提供的材料与档案材料不符,将取消录取资格。

5、面试期间的往返路费由考生自理,住宿费和体检费由研究生部统一安排和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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