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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政法学院2017年研究生招生调剂信息

甘肃政法学院2017年研究生招生调剂办法

 

为吸引优秀生源,改善学缘结构,提高学校研究生招生质量,根据《201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甘肃省201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培训会议精神、《甘肃政法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办法》和《甘肃政法学院2017年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办法》,制定本办法。

一、调剂专业信息

学术型:法学理论、法律史、宪法学与行政法学、刑法学、国际法学、民商法学、经济法学、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诉讼法学(刑事诉讼法学方向、民事诉讼法学方向、侦查学方向、治安学方向、物证技术学方向)、会计学、企业管理、旅游管理、技术经济及管理。

专业学位:法律(法学)、法律(非法学)、社会工作,其中,法律(法学)同时接受“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调剂。

二、调剂基本要求

1.符合调入专业报考条件,详见《甘肃政法学院2017年研究生招生简章》。

2.初试成绩符合调入专业二区《2017年全国研究生招生考试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且外国语为英语。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 报考专业学位考生不可调入学术型专业。

4.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相同。

三、学科门类要求

(一)学术型

1.法学院、民商经济法学院、丝绸之路国别政治与法治研究院、环境法学院法学各专业调剂考生,本科专业应为法学专业(代码:0301);

2.公安分院、公安技术学院诉讼法学下公安类专业方向调剂考生,本科原则上应为公安类本科专业(代码:0306)或法学专业(代码:0301);

3.经济管理学院工商管理一级学科各专业调剂考生,会计学专业本科原则上应为会计学或财务管理,企业管理、旅游管理、技术经济及管理专业本科专业不做限制。

(二)专业学位

1.法律硕士(非法学)只能从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考生中调剂,且考生毕业专业为非法学[0301]专业。

2.法律硕士(法学)应从报考法律硕士(法学)考生中调剂。

3.第一志愿报考法学[0301]一级学科下各专业的考生可以调剂到法律硕士(法学),但本科毕业专业必须为法学专业[0301]。

4.社会工作专业调剂考生,本科专业原则上应为社会工作、社会学、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学、行政管理等专业,或第一志愿报考与社会工作专业相近(社会学类)的学术学位专业

(三)专项计划

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的考生,申请调剂到普通计划录取,其初试成绩须达到二区相关专业所在学科门类(专业学位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报考普通计划的考生,符合“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报考条件的,可申请调剂到“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录取,其初试成绩须符合我校确定的接受其他招生单位“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调剂的初试成绩要求。

纳入“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招录的考生,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四、奖助政策

所有调剂考生复试合格被录取后均可获得每年6000元的国家助学金,并参评新生学业奖学金(一等8000元/年、二等6000元/年、三等4000元/年)。(学校各项奖助政策具体内容可登录甘肃政法学院学位管理与研究生工作处网页进行查询)

五、调剂程序

1.符合我校调剂要求的考生自3月17日开始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chsi.com.cn/)调剂系统填报调剂志愿,确定第一志愿申请调剂到我校。(此步骤为调剂工作的最重要环节,不可省略,凡有意调剂到我校的考生务必认真填写)

2.我校研招办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系统”中查阅考生调剂信息,对调入我校的考生条件进行审核,并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系统”向符合条件的考生发出复试通知,同意复试的考生需尽快回复“接受复试”。第一批复试通知发出时间约为3月21日至3月29日,第二批复试通知发出时间约从4月10日开始。

3.同意参加复试并回复的考生登录“甘肃政法学院学位管理与研究生工作处网站调剂信息”专栏下载并填写《政治审查表》,在学校规定时间报到参加复试,不按期参加复试者视为自动放弃。

4.考生在复试结束后,如果符合录取条件,我校将向考生发送“待录取通知”;考生必须在我校要求的时限内答复是否接受待录取,否则我校将取消“待录取”。一旦考生同意“待录取”,在未征得我校允许的情况下,不能再接受其它单位“待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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