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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工商大学200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和录取工作方案

重庆工商大学200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和录取工作方案

 

为了做好我校2009年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的相关工作,保证200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在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基础上进行。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08]6号)和市招办(《关于印发重庆市200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操作细则》的通知)的文件精神,并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复试录取的管理机制

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实行校、院二级管理,学校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重工商大[2007]311号),各学院(研究机构)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复试录取小组。

(一)学校成立2009年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部署学校2009级硕士研究生的复试、录取工作。

  长:分管学校研究生教育的副校长

副组长:研究生处负责人;各学院(研究机构)分管研究生教育的负责人;外语学院、校医院、纪委负责人。

工作人员:研招办工作人员2名;学校纪委监察处监督人员1名。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研究生处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二)学校研究生处负责复试笔试试题的命题、印制、考试、密封、评卷等的组织工作,保证复试工作按国家有关考试工作的要求进行,并做好复试材料的归档工作。

(三)各学院(研究机构)成立专业复试小组,至少由3人组成,由分管研究生教育的领导担任组长,成员需由具有研究生工作经验的副教授职称以上的教师担任,另设秘书一名,实行组长负责制,面试小组要对面试结果负责。复试小组成员遴选产生后,各学院(研究机构)要负责对其进行培训,学校研招办负责督促检查。凡有亲属报考本校相关专业的教师和干部,不得参与复试工作。

二、复试录取的工作安排

(一)关于复试时间地点

复试时间初定为国家分数线下发的一周左右,复试地点由各学院(研究机构)自行确定,并及时报研究生处备案。具体时间、地点待确定后将与复试通知一并在网上予以发布。

(二)关于复试比例及名单确定办法

1.复试比例:学校总体按11.2的平均比例确定复试人员名单。

2.复试名单确定办法

1)我校2009年硕士研究生入学复试对象是参加全国统一入学考试的考生,暂不接收推荐免试生。复试者的初试成绩须符合国家教育部2009年规定的参加复试基本分数要求。复试名单从高分到低分并参考单科成绩择优排出。复试人数根据各专业考生的具体情况和招生名额统一考虑;

2)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凡初试上线者,一律安排参加复试,同等条件下优先用公费指标解决;

3)调剂考生按总分从高到低排序,兼顾统考科目考分的原则参加复试;(优先考虑普通应届考生,特别是重点大学的调剂考生。)

4)在复试阶段,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对拟参加复试考生的报名资格进行严格核查。主要核对考生的报考信息、《准考证》、学历证书原件和身份证件(应届本科毕业生交验学生证,毕业证书入学时交验)等相关材料。对经审查不符合教育部规定报名资格者不予复试。

参加复试的考生名单和考生编号将在教育部规定时间内在我校研究生处网站上公示,并通知考生本人。

(三)关于复试内容及方式

1.复试内容

复试的内容分为三部分,即专业笔试、综合面试和外国语听力及口语考试,满分为300分,其中专业笔试为100分(占整个复试权重的20%),综合面试为100分(占整个复试权重的60%),外语听力考试、口语考试为100分(占整个复试权重的20%)。对同等学力考生(大专毕业生、成人应届本科毕业生、本科结业生)须严格复试。同等学力考生除参加正常的复试以外,须加试2门科目。加试的2门科目均为笔试,且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重点是对本科主干课程和实验技能的考查,难易程度按本科教学大纲的要求掌握。加试科目每门满分为100分,考试时间均为3小时。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成绩不计入复试总成绩,但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复试方式

1)专业课笔试、综合面试由各学院(研究机构)按相关规定进行;(2)外国语听力及口语考试由外语学院根据各专业的实际复试人数分派老师到各学院(研究机构)进行口语、听力考试。

3.复试体检及复试收费

在复试阶段,学校拟对考生进行体格检查,体检标准参照国家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在特殊情况下,可结合招生专业实际情况,提出体检要求。

各学院(研究机构)的复试收费和复试资格初审在学校研招办统一进行,而对复试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由各学院(研究机构)负责。

(四)关于初试、复试成绩的计算办法

入学考试总成绩实行百分制,并按照初试总成绩占70%、复试总成绩占30%的权重计算。

其计算公式为:入学考试总成绩=(初试总成绩×1/5)×70 +(加权后的复试总成绩)×30%。

(五)关于复试的结果

复试名单由学校研招办根据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意见确定并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和学校研究生处网站上进行公示。

复试结果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及时通知考生。

三、硕士研究生的录取办法

(一)录取标准

1.硕士生录取工作必须贯彻按需招生的方针,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勿滥”的原则,应根据国家教育部当年下达的招生计划和初试分数线,在考生政治、健康合格的前提下,以专业或研究方向(指报考营销管理与策划、现代物流管理方向的考生)为单位,按照入学考试总成绩(初试总成绩和复试总成绩按一定比例加总)的顺序,参照初、复试单科成绩,并综合考虑面试小组意见后,择优录取,同时确定公费和自费考生名单。

2.各专业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本专业考生,余下的名额接受调剂生。

3.对符合录取要求者,须报重庆市招生办公室审批。未经批准的,一律不得录取。

(二)拟录取名单的确定

1.拟录取名单由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严格按照学校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办法确定,并在我校研究生处网站上予以公示。

2.拟录取名单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核签章后,由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向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若上级主管部门对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提出意见,学校必须进行复议,并写出书面报告。

四、复试录取的监督和复议

今年我校研究生的复试录取仍然采取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复试录取工作进行全面监督的方式进行,对复试录取过程中的问题采取复议制度。办法如下:

1.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

2.实行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学校的纪检、监察部门对复试录取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监督。并选派专门人员到复试现场巡视,对有些考场还可派出监察员进行现场监察。

3. 实行信息公布制度。我校复试基本分数线、复试工作办法、复试结果等信息都会及时在研究生处网站上公布。

4. 实行复议制度。在复试录取期间保证投诉、申诉和监督渠道的畅通,受理投诉和申诉。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面试小组进行复议。

五、其 

1.要正确处理考试总成绩与某单科成绩之间的关系;正确处理以入学考试成绩为主与参考平时学习成绩和现实表现之间的关系。

2.对在职人员要参考其平时的工作实绩和思想表现,以弥补一次考试决定取舍的缺陷。

3.涉及少数民族地区考生、“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者考生及线下生的复试按教育部有关规定办理。

4.录取为定向培养、委托培养、自筹经费培养、保留入学资格的考生,均应根据有关规定办理手续,签订协议书。

 

    本复试、录取办法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和学校研究生处网站上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