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地:北京市 院校隶属:解放军

航天工程大学2018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

根据教育部和军队招生文件要求,结合大学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复试分数线

根据2018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和考生报考情况,大学各学科门类复试分数线如下:

          表1 复试分数线(军人研究生)

学科门类

(代码)

应届生

在职干部

总分

单科

总分

单科

满分100

满分150

满分100

满分150

理学

330

38

57

280

38

57

工学

330

34

51

260

34

51

军事学

——

280

政治理论45

外国语35

60

军事硕士

——

280

政治理论45

外国语35

60

工程硕士

330

34

51

260

34

51

        表2 复试分数线(无军籍地方研究生)

学科门类

(代码)

总分

单科

满分100

满分150

工学

260

34

51

工程硕士

260

34

51

二、加分政策

1、军人硕士研究生。烈士、中央军委授予荣誉称号人员的子女,初试单科成绩分别按照考试原始成绩10%加分并计入总分;因公牺牲、战区级单位授予荣誉称号、战时荣立一等功人员、全国重大宣传典型的子女,初试单科成绩按考试原始成绩5%加分并计入总分;现任建制连(含)以上单位主官、获全军优秀指挥军官、优秀参谋和优秀共产党员表彰、荣立个人二等功(含)以上、近5年内荣立3次(含)以上个人三等功奖励的,初试成绩单科各加8分并计入总分,其他在职干部考生初试成绩单科各加5分并计入总分。以上加分政策均不累计加分。

2、无军籍地方硕士研究生。符合教育部关于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加分政策的考生,可按政策加分。具体参照《北京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18年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补充意见》执行。

三、复试内容与时间安排

复试内容包括资格审查、政审、专业课笔试、面试、体检、心理测试和体能测试,时间安排在42日至44日。

(一)复试内容

1、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由研究生院招生培养处和政治工作处组织实施。考生报到后,重点审查考生的准考证、身份证(军官证)、毕业证(应届本科生交验学生证)、加分证明等相关材料,经审查合格的考生方可参加复试。

2、政审。政审工作由政治工作处组织实施。重点审查各类考生的《研究生招生思想政治品德审查情况表》。

3、专业课笔试。专业课笔试由研究生院招生培养处组织实施。笔试成绩满分100分,考试时间2小时。

4、面试。由各学科所在单位组织面试导师专家组具体实施。满分100分,英语占20分,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考生不得录取。

 5、体检。体检工作由供应保障处统一组织实施。依据教育部和军队有关规定,按照合格或者不合格记录结果。

6、心理测试。心理测试由基础部政治工作教研室组织实施。根据全军官兵心理测试评估通用办法,使用《心理健康状况自测量表SCL-90》对考生进行心理测试。

7、体能测试(军人)。体能测试由基础部军事教研室组织实施。测试项目为3000米跑。

(二)时间安排

               表3 复试时间安排

日期

时间

内容

地点

42

(周一)

13:00-17:00

报到、资格审查

研究生院

19:00-20:30

心理测试

综合楼170117021703教室

43

(周二)

8:00-11:30

第一组体检

门诊部

第二组面试

待定

14:30-16:00

体能测试

田径场

18:30-20:30

专业课笔试

待定

44

(周三)

8:00-11:30

第二组体检

门诊部

第一组面试

待定

13:00-17:00

第一、二组面试

待定

四、录取原则

录取按照同类型考生总分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按以下公式计算考生总分:

总分=初试总成绩+复试总成绩

复试总成绩为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之和,满分200分,其中,笔试满分为100分,面试满分为100分。

所有考生最终录取结果以上级主管机关批复为准。

五、调剂工作

军队硕士研究生调剂须通过“军队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军网网址为:http://27.132.15.203/zhaosheng,考生登录用户名为考生编号,密码为姓名拼音)进行,无军籍地方硕士研究生调剂须通过“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进行,我校将及时发布生源缺额信息和调剂要求。

六、信息公开

    根据教育部和军队有关要求,我校将在校园网和研招网公布复试录取工作方案和复试名单,并在完成录取工作后对拟录取名单进行公示。复试录取期间,本单位考生接待电话为010-66364780、监督举报电话为010-66364055,军委训练管理部研究生招生监督电话为010-66827305、举报信箱为北京市复兴路26203分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