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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1:2010年中国戏曲学院硕士生报考须知

公告12010年中国戏曲学院硕士生报考须知

 

一、报考中国戏曲学院2010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考生,应符合教育部《2010年全国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简章》、《中国戏曲学院2010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中各类考试方式所规定的报考条件。

二、非普通高校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的考生,现场确认时应提供已获得的学历证书原件,且应符合所报考的考试方式规定的获得学历年限要求。

三、凡拟报考中国戏曲学院的考生,在网上报名前,请务必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chsi.com.cnhttp://yz.chsi.cn)、中国戏曲学院网站(http://www.nacta.edu.cn),认真阅读《2010年全国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简章》、《中国戏曲学院2010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查阅招生专业目录、了解报考信息以及北京市关于网上报名的全部公告信息(公告1-5),以及中国戏曲学院全部公告(公告125

不按公告要求报名,误填、错填报考信息或填报虚假信息,而导致不能考试或复试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四、报考各类考试方式的考生,中国戏曲学院不设外地报考点,应按照公告12的要求,正确选择中国戏曲学院报考点。

网上支付:选择中国戏曲学院报考点的考生,提交网报信息后,应在网上报名截止日期(1031)前,以“网上支付”方式(公告5)交纳报考费,得到交费成功信息后,方可持报名号在规定时间到选择的报考点确认网报信息。否则报名无效。

六、考生提交报考信息后,不论是否已支付报考费,所填报的“报考单位”、“报考点”和“考试方式”三项内容不能更改。其他已提交的网报信息,考生仍可在网上报名起止时间内,使用已注册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修改。

请考生在提交信息和进行网上支付报考费前,务必认真核准所选择的“报考单位”、“报考点”和“考试方式”,错选报考点已进行网上支付交纳的报考费,将不予退还。错选报考点的考生若要正确报名,需要重新注册、报名和交费。

七、现场确认

所有考生均应到中国戏曲学院报考点进行现场确认网报信息:

    ⑴报考点现场确认时间:2009111014日。

    ⑵现场确认地点:考生到中国戏曲学院进行确认网报信息和照相。

    ⑶确认程序:考生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限“居民身份证”、“军官证”、“文职干部证”、“军校学员证”)、学历证书(普通高校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应届毕业生:需持学生证、学校教务处开具并加盖公章的成绩单;往届生:需持毕业证、学位证、毕业学校教务处开具并加盖公章的成绩单或人事档案所在部门加盖公章的毕业学校成绩单)、复印件,以及网上报名的报名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查验 考生确认本人网报信息 报考点按规定采集考生本人图像信息。

八、关于报考费

依据北京市发改委、北京市财政局京发改〔20091603号文件规定,对在京报考硕士生的全国统考、推荐免试考生,收取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初试费138/人; “单独考试”初试费按报考学校规定执行;“MBA联考”、“MPA联考”、“法律硕士联考       (法学、非法学)”初试费的收费标准,参照相应专业学位指导委员会的有关规定执行。

根据北京市发改委、北京市财政局京发改〔20081974号文件规定,硕士生招生单位(含免试生接收单位)可对复试考生(初试合格进入复试考生和免试生)收取复试费100/人。

101014日,应届本科毕业生所在高校将组织部分考生进行预报名。预报名期间,“网上支付报考费”功能同时开通,考生在此期间支付的报考费有效。

    考生未按要求,错选报考单位、报考点、考试方式,或未按规定时间到报考点确认网报信息,报名无效,已支付的报考费不退。此时,考生若要正确报名,应在网上报名截止时间1031前,重新报名、交费。

    已报名考生未参加考试,不退报考费。

 

 

 

 

 

                 中国戏曲学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二○○九年十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