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地:黑龙江省 院校隶属:黑龙江省

黑龙江东方学院2022年硕士研究生调剂信息

黑龙江东方学院2022年硕士研究生调剂信息

 

黑龙江东方学院坐落在北国“冰城”哈尔滨市,位于哈尔滨经济技术开发区哈南工业新城核心区的新校区占地面积60万平方米,建筑面积35万平方米。2003年,国家教育部批准升格为本科普通高等学校。2009年,学院被黑龙江省政府确定为特色应用型本科建设高校。2011年,国务院学位办批准为“开展培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试点工作单位”,是全国首批获得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资格的五所民办院校之一,现已有两批工程专业硕士毕业,实现了高质量对口就业。2012年,学校通过了教育部新建本科院校教学工作合格评估。2014年学校成为“全国应用技术大学联盟” 理事单位之一。2014年5月,国务院学位办批准招收“国际商务”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

为方便调剂考生调剂报考,现将我校2022年调剂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相关专业及联系方式

 

学院

调剂专业

联系人

联系方式

邮箱

经济贸易学院

025400国际商务

付老师

0451-86655112

13845042616

fuxianjie81@163.com

食品工程学院

086000生物与医药


 
张老师

 

0451-85963920

15045806892

24343886@qq.com

 

二、调剂条件

1、调剂考生须符合我校招生简章中规定的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 

4、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

业务课考试科目参见黑龙江东方学院2022年招生专业目录;

三、调剂程序

调剂系统开通后,调剂考生登录“教育部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平台”认真填写、提交调剂申请,我校将择优筛选符合要求的调剂考生,并通过此平台通知获准参加复试的调剂考生,请考生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回复确认,按照《黑龙江东方学院2022年硕士研究生复试须知》(详见我校研究生网站“招生工作”栏目)准备参加复试,我校将通过“教育部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平台”向复试合格的考生发送拟录取通知,考生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回复确认,否则按考生自动放弃处理。

 

四、专业简介

 

(一)025400国际商务专业招生简介

2021年黑龙江东方学院国际商务硕士(含对俄贸易、农业经贸和服务贸易三个方向)招收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

1、培养目标

培养对俄贸易、农业经济和服务贸易行(企)业培养具有较系统的国际商务专业基础理论,较高的外语水平、熟练掌握现代国际商务实践技能、分析和决策能力,较强的跨文化交流能力的兼具管理和技术能力的高层次、应用性、复合型国际商务专门人才。

 

2、学习年限

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学习年限为2年。

3、培养环节

(1)采取“三结合”加双师双语双导师制的培养模式。“三结合”是指“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外语语言实践能力与职业能力相结合,国内培养与国外培养相结合”。根据学生的要求,基础课结束后可派往国外进行语言实践和专业实践。

(2)培养过程由四个环节组成:理论教学和研讨——实训与实践教学——集中理论学习和研讨——实习单位毕业实习,完成学位论文。

(3)导师对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质量全程负责,并根据培养方案的要求因材施教,推行个性化培养模式,提倡教师采用案例教学、情景模拟等调动学生的主观能动性和潜力,拓展学生的发展空间。推行合作教学模式,提倡师生之间、学生之间相互交流和讨论,培养学生的团队精神和人际交往能力。指导并检查督促研究生的理论学习、实际调研和论文研究工作。

 

 

 

 

 

 

 

 


4、优秀导师简介

刘小宁,教授,现任黑龙江东方学院经济贸易学院院长。曾任黑龙江省社会科学院应用经济研究所原副所长、研究员、硕士研究生导师;是黑龙江省区域经济学领军人才梯队学术带头人、黑龙江省科技与经济顾问委员会专家、黑龙江省区域经济学会副会长(兼秘书长)、黑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同行评议专家、黑龙江省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专家、中国服务贸易协会专家委员会专家、全国社科系统农经网络协作大会理事。

主要从事国际经济学、服务贸易学、区域经济学、发展经济学、产业经济学、数量经济学等专业领域的教学和科研工作。2000年以来,先后独立或与他人合作出版《广义经济经济管理研究》中国发展出版社;《黑龙江省县域经济发展的理论与实践探索》中国农业出版社等学术著作8部;先后公开发表学术论文80余篇;先后主持或参与国家级、省级课题研究60余项。

 

陈伟,博士,教授,现任黑龙江东方学院管理学院院长。是哈尔滨工程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评审专家、教育部高等学校博士点基金评审专家、黑龙江省企业家联合会特聘专家;兼任中国市场学会常务理事、黑龙江省管理学会常务理事、黑龙江省WTO研究促进会专家委员会副主任。

主要研究方向:市场营销管理与策划、企业跨国经营与管理、技术经济与技术创新管理。《国际商法》省级精品课程负责人。主编《现代市场营销学》、《现代企业经营管理学》、《企业财务管理》、《现代管理理论》、《国际商法》、《现代商务谈判》、《国际贸易》、《国际贸易实务》、《国际经济学》等教材11部;在《科学学研究》《科学学与科学技术管理》《科学管理研究》《软科学》《科技进步与对策》等重要期刊发表论文80余篇;主持国家级和省部级科研项目12项,其中获得省部级二等奖3项、三等奖4项。

 

辛立秋,博士,教授,现任黑龙江东方学院经济贸易学院硕士生导师,哈尔滨工程大学博士后、美国佛罗里达大学访问学者,黑龙江省区域经济学会、黑龙江省管理工程与科学学会理事,省高级职称评审专家。

研究方向为农村金融,近年来主持黑龙江省哲学社科基金项目3项、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1项、省科技厅软科学项目1项、省经济社会发展重点研究项目2项、省教育厅课题2项、省博士后课题2项。出版专著1部,主编农业部“十二五规划教材”等3部;在《财政研究》、《金融理论与实践》、《会计之友》、《改革与战略》、《黑龙江畜牧兽医》发表论文40余篇,获得省社科成果奖2项,省教学成果奖1项。

 

李艳华,博士,教授,现任黑龙江东方学院经济贸易学院硕士生导师,黑龙江省国际经济与贸易学会理事区域经济学会理事。研究方向宏观经济运行与管理研究、国际经济合作与区域经济合作研究、产业政策与产业经济管理研究。主讲课程《微观经济学》、《宏观经济学》和《会展经济学》。主持省级科研课题两项,参与省级课题四项,主持黑龙江东方学院课题两项。发表论文12篇,其中2篇EI检索,4篇核心期刊;出版教材6本;获得省级学会奖2项:黑龙江省经济学会一等奖1项,黑龙江省区域经济学会二等奖1项。

 

(二)086000生物与医药专业(食品工程方向)简介

2011年10月,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学位[2011]69号)我院成为“学士学位授予单位开展培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试点工作单位”,使我校成为首批实施“服务国家特殊需求人才培养项目”的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单位。

1、培养目标

培养从事食品相关领域教育培训、科学研究、生产管理等能力、创新创业能力,具有良好的科学素养与合作精神,较强的事业心和社会责任感,身体健康,心理素质好的高级应用型专业人才。

 

2、学习年限

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学习年限为2年。

3、培养环节

(1)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采取“项目带教学、基地为依托、五段递进式”培养模式”培养模式,即认知实践、理论、深入实践、再理论、项目实践五个阶段,以项目带教学的方式对研究生进行培养。

(2)采用校研企联合培养方式。黑龙江东方学院与国家乳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联合成立了黑龙江东方学院联合乳品学院,同时与国内优秀的食品企业建立了产学研用合作平台,并签订了长期合作协议,共同作为学生培养主体,对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进行联合培养。

(3)实行校内外双导师制,即由学校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且工程实践经验丰富的教师和行业或企业内经单位推荐的业务水平高、责任心强的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校外专家共同担任导师,联合指导。

 

 

 

 

 

 

 

 


4、优秀导师简介

张丽萍,博士,教授,现任黑龙江东方学院食品学院院长,国家杂粮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总工程师,黑龙江省农产品加工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主任。曾任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食品学院院长,兼任国家教育部粮食副产物教育部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主任。省级重点学科-食品科学学科带头人,农垦总局重点学科-畜产品加工学科带头人。中国畜产品加工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农学会农产品储藏加工学会理事,黑龙江食品科学技术学会常务理事,中国食品科学技术学会理事,黑龙江省中小企业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大庆市专家委员会农业与食品加工组组长。主讲课程有《乳品科学与技术》、《食品加工高新技术》。

主要研究方向为畜产品加工及质量安全。2006年以来主持完成国家级、省部级、大庆市以及企业横向题20余项,其中已取得科技奖项有:省科技进步三等奖3项,达到国际先进水平1项,国内领先水平2项,国内先进水平3项。近几年来,发表学术论文80余篇;目前在研课题有7项,申请国家发明技术专利7项。“十一五”期间,主持完成了“国家杂粮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黑龙江省农产品加工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粮食副产物加工及综合利用教育部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建设工作。现承担国家“十二五”科技支撑首批启动项目《乳基料及干酪系列食品的研究与开发》首席专家。

平文祥,教授,博士生导师,原黑龙江大学生命科学学院院长,现任黑龙江东方学院食品工程学院主任教授。黑龙江省轻工协会副理事长、黑龙江省遗传学会理事、黑龙江省生物化学与分子生物学学会常务理事、黑龙江省政府科技经济顾问委员会农业生态专家组专家,国务院专家津贴获得者。获得国家发明专利10余项,其研究成果获科技进步二等奖2项、三等奖1项,出版专著2部,发表论文50余篇,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黑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黑龙江省重大攻关项目等科研项目10余项。曾获得黑龙江大学教学质量优秀奖,省教育厅优秀教学成果二等奖,黑龙江大学优秀教学成果一等奖,发表教学改革相关论文数篇。

石彦国,教授、博士生导师,现任黑龙江东方学院食品工程学院主任教授。黑龙江省省级重点学科食品科学与工程学科带头人,黑龙江省领军人才梯队带头人,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中国食品科学技术学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中国农学会农产品贮藏加工分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中国农业工程学会农产品加工及贮藏工程分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中国粮油学会食品专业分会理事会常务理事,黑龙江省食品科学技术学会理事会理事长。《中国食品学报》编委会编委,《食品科学》编委会编委,《食品工业科技》编辑委员会编委,《大豆科技》编辑委员会编委。黑龙江省委省政府科技经济专家顾问委员会食品专家组成员。主持或参与完成科研课题26项,其中主持完成国家863课题1项,国家十五、十一五、十二五科技攻项目关子课题3项,黑龙江省科技攻关课题8项;获省部级科技进步奖9项;发表学术论文100余篇,编著出版著作教材13部。为本科生主讲过《焙烤食品工艺学》、《大豆制品工艺学》、《植物蛋白工艺学》、《油脂与植物蛋白工艺学》及《食品标准化与法规》,为硕士研究生主讲过《大豆加工技术原理》,为博士研究生主讲过《蛋白质化学与技术》和《蛋白质与糖化学》等课程。

刘鹏,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 ( 二级教授 ) ,现任黑龙江东方学院食品工程学院主任教授。黑龙江省绿色食品科学研究院常务副院长,国家乳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主任,国家乳制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主任、全国乳品工业信息中心主任,乳业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理事长,全国乳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长、中国乳制品工业协会副理事长、中国奶业协会常务理事。近5年作为课题负责人及主要参与人参与国家、省部级课题10余项,作为项目主要负责人主持完成十二五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项目“乳制品综合加工技术与质量安全控制体系”。主持并参与8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制修订。作为主要完成人人申请国家发明专利7项,发表相关论文20余篇,作为主要参与人员获黑龙江省畜牧科技奖一等奖1项,黑龙江省科技进步二等奖1项,黑龙江省科技进步三等奖1项。

 

五、奖助体系

1.新生奖学金:

(1)一志愿奖学金:5000元/生(第一志愿报考我校,且被我校录取的新生)。

(2)优秀生源调剂奖学金:2000元/生(调剂录取来源于校外毕业的考生,初试总分超过报考专业初试成绩40分以上者)。

2.设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覆盖面为100%,学业奖学金奖励金额为9000元/生/年。

3.国家助学金:研究生助学金为6000元/生/年,(每月600元×10个月,有固定工资收入的学生不能享受国家助学金)。

4.学校助学金:4000元/生/年(每月400元×10个月)。

5.校级优秀研究生奖学金:设三个等级,一等奖学金,每人奖励5000元;二等奖学金,每人奖励3000元;三等奖学金,每人奖励2000元。

6.国家奖学金:根据《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评选国家奖学金获得者,奖励标准为20000元/生。

7.优秀毕业论文奖学金:奖励面为同届在校生的30%,每人奖励1000元。

以上奖学金和助学金评审办法按照国家及我校相关文件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