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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核动力研究设计院关于接收2023年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的办法

中国核动力研究设计院关于

接收2023年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的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是研究生多元招生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加强拔尖创新人才的选拔、提高研究生招生质量的重要举措,也是向招生单位输送优秀考生的有效措施,为提高我院推免生接收工作质量,规范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接收推免生工作是我院招收优秀生源的重要保障,接收推免生工作要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加大各个工作环节的透明度,不断提高招生质量。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院推免硕士生的接收。

第二章  接收推免生的管理

第四条  我院推免生接收工作在省教育考试院的指导下,根据国家教育部和四川省教育厅接收推免生的政策及规定组织进行。

第五条  院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负责领导本院推免生的接收和复试工作,负责审查制定接收推免生工作的管理文件,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要事务。

第六条  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研究生工作招生办公室(设在人力资源部),组织专家和复试小组进行推免生的考察评定工作。

第三章  接收推免生程序及要求

第七条  申请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政治素质,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核事业,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二)在目前就读学校取得教育部推荐免试研究生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

(三)具有硕士研究生的培养潜质,综合素质高,创新能力强。

(四)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剽窃他人学术成果以及违法违纪处分记录。

(五)所学专业与我院招生专业相同或相近。

(六)英语水平较好;计算机能力较强。

(七)身体健康,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体检标准,由于行业工作特性,本单位不接收视力色盲的考生。

(八)我院接收推免生为全日制学术型。

第八条  接收程序

(一)按照我院在全国“推免服务系统”平台发布的接收推免生管理办法、接收推免生专业目录的要求和数量,在国家教育部规定的时间内,开展推免生的接收工作。

(二)申请人取得推免生资格后(以“推免生服务系统备案”上备案信息为准),通过全国“推免服务系统”平台报考。

(三)择优确定进入复试人员名单,并发放复试通知。

考生需在收到通知后规定的时间内,在“推免服务系统”中给予答复。

第九条  推免生的复试

(一)根据院有关研究生复试的要求,组织复试小组对推免生进行复试。

(二)考生复试请准备如下材料:

1.二代身份证原件及附复印件;

2.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3.政审材料证明;

4.大学成绩单(加盖大学教务部门公章)及专业排名证明;

5.英语四、六级考级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

6.获奖证书、学术科研成果(发表的学术论文、出版专著等)(原件及复印件);

7.对推免有参考价值的本人自荐书一份(限1500字)及本人简历。

(三)我院对推荐免试生资格进行审核,通知初审合格的申请人参加我校复试,并对符合条件的申请者安排体检。

(四)复试满分100分。复试小组对考生政治思想、专业知识及技能、科研创新潜质、英语水平等方面进行提问,考生回答。

(五)复试后择优录取。凡取得我院推荐免试硕士录取资格的考生,我院将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发放待录取通知,考生收到待录取通知后,须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推免服务系统”确认录取,否则视为放弃。

(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录取

1.政审不合格;

2.体检不合格;

3.综合面试成绩低于60分;

4.报考材料不真实,材料有弄虚作假;

5.入学前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

(七)拟录取名单按四川省和教育部的规定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八)复试形式根据教育部和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关于疫情防控的总体要求另行通知。

第四章 附则

第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2022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