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中医药研究院2023年招收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方案
为认真落实《教育部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函【2022】3号)、《关于做好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3】3号)和《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关 于进一步加强我省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晋招考研【2023】7号)文件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将“硕士研究生招生是国家选拔高层次专门人才的重要途径,复试录取是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重要环节”主旨精神落到实处,坚持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以提高选拔质量为核心,始终持“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确保我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公平公正、平稳有序,特制定本方案。
一、招生计划
2023年我院共有9个专业参加招生,其中专业学位6个,面向社会公开招生,具体参照我院《2023年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实际招生人数按照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指标实施完成。
二、复试工作原则
(一)健全集体议事、集体决策机制。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坚持稳字当头,统筹组织,统一管理,夯实主体责任。对复试录取工作重要事宜集体研究、严格把关,同时建立强有力的监管工作机制,有效堵塞失职失责漏洞,从源头上遏制和切断一切有违公平公正选拔人才的行为。
(二)坚持公平公正。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各项招生政策和规定,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三)规范执行工作程序。健全完善复试工作办法,坚持以选拔质量为核心,依据相关政策“科学、精准”制定并公布本单位工作方案和调剂办法,“及时、准确”解读招生政策规定并让考生充分知晓。
(四)强化复试综合考核。突出对考生创新能力、专业素养、综合素质等的考查,以德为先,把考生思想品德考核作为复试重要内容和录取依据。
(五)坚持综合评价。积极探索并遵循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坚持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宁缺毋滥原则,坚持能力、素质与知识考核并重,突出对考生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等的考察,促进拔尖创新人才脱颖而出。
(六)优化考生服务。落实复试公共区域日常卫生管理制度和消毒制度。畅通考生联系咨询通道,尽可能缩短申请调剂考生等待时间,强化人性化关怀和个性化安排。
三、严格规范复试组织管理
(一)为保障复试录取工作安全平稳、公正有序实施,成立由院党委书记和院长任组长的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领导管理、复试工作办法的制定、组织实施、监督检查和信息公开等各项工作,协调落实复试工作所需的人员、场地、经费保障及调查处理招生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等。在复试过程中,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进行现场巡视检查,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并对复试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的监督,进一步健全集体议事、集体决策机制,对重要事宜认真研究、严格把关。
(二)成立督查组,由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牵头,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监督复试录取过程。通过现场巡查、录像回放抽查等方式,加强复试过程监督,及时纠正不规范行为,严防弄虚作假,徇私舞弊。
(三)所接收调剂考生(包括本单位内部调剂考生和外单位调剂考生)必须通过“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为明确遴选标准,真正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对申请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按照考生初试成绩择优遴选进入调剂复试的考生名单。不得简单以考生提交调剂志愿的时间先后顺序或考生所在单位、行业、地域、学校层次、类别等非学业水平标准作为遴选条件,不得设置其他歧视性条件。调剂工作的具体要求、工作程序、调剂复试办法及调剂录取名单等报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四)严格复试导师和工作人员的遴选。遴选出学科领域业务水
平高、公道正派的人员参与复试工作,强化参与工作人员和教师的保密意识、责任意识、政治意识,坚决杜绝各类人员自行其是、任意妄为的行为。试题的安全保密工作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考务安全保密规定》的要求执行,与涉密人员签订保密工作责任书;按照安全保密要求,提前组织专家命制好难度相当的充足的试题。
(五)加强研究生复试工作人员培训。复试工作进行前,在招生工作领导组的指导下对所有人员进行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的培训,使其明确工作纪律和工作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要明确工作人员在复试工作中的权利、责任和纪律,规范其工作行为。
(六)严格复试资格审核。统一组织对考生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学籍学历认证报告等材料及考生报考资格进行严格审查,采取“两识别”(人脸识别、人证识别)、“四比对”(报考库、学籍学历库、人口信息库、诚信档案库数据比对)等措施。加强规范管理和监督检查,确保复试公平公正。
(七)按学科(专业)成立复试面试专家小组,小组选拔学科带头人、学术骨干、硕士生导师不少于5名,配备秘书1名,组长由权威专家担任,秘书负责记录答题内容、配合完成复试相关工作内容。在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实施面试和实践能力考核的具体内容;有直系亲属报考本单位研究生的导师和工作人员,不得参与复试工作。
(八)研究生复试工作由研究生部牵头组织与安排,复试的工作时间、程序、组织管理办法、参加复试考生名单、拟录取考生名单等拟定后,必须经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同意,提前在本单位研究生招生网站和研招网上公示。
(九)确定复试考生名单。根据国家教育部制定的2023年硕士研究生初试分数基本要求、教育部文件要求、考生的初试分数和我院具体情况,确定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方案。按照不低于1﹕1.2的差额复试原则,确定符合条件的复试考生名单,提前在本单位研究生招生网站和研招网上公示。
(十)被确定参加复试的考生必须按照有关要求参加复试。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参加复试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复试资格。
(十一)做好复试材料的审核、归档工作。规定时间内,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对录取考生的复试材料保留至考生毕业,对未录取考生的材料保存一年,对要求转出的材料做好记录。
(十二)复试过程进行全程录像录音,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
(十三)严格按照要求,全部复试工作在规定期限内完成。
四、调剂
根据我院一志愿达线生的情况,2023年我院部分专业接受调剂,调剂信息以网上公布专业为准。
(一)调剂原则
1、调剂考生(包括本单位内部调剂考生和外单位调剂考生)必须通过“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
2、调剂考生初试成绩应达到国家公布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各学科复试人数比例不低于1:1.2 。
3、符合国家调剂政策, 且调入专业必须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
4、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
5、只接收全日制调剂考生。
(二)调剂要求
1、调剂考生应为全日制应、往届本科生、学士学位、英语四级水平。
2、调剂考生成绩应符合第一志愿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且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
3、学术型学位各专业调剂分数线须符合教育部公布的《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中要求即中药学专业调剂分数线总分不低于296分,中西医结合基础、中西医结合临床专业调剂分数线总分不低于295分。专业型学位各专业调剂分数线总分不低于315分。
(三)调剂程序
1、院内及院外调剂工作都必须通过“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系
统”进行,未经调剂系统录取的调剂考生不予认可。
2、调剂复试人数按照不低于1﹕1.2的比例进行。
3、研招办尽快确定调剂生名单并发送复试通知,收到调剂复试通
知的考生,须及时登录研招网确认,未及时确认视为自动放弃。
4、在规定时间内向社会公布参加复试(含调剂复试)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各科成绩等信息),并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和“山西省中医药研究院官网”通知考生本人。
5、复试前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核验结果、学生证等相关证明材料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如考生学历(学籍)信息核验有问题的,严格要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学历(学籍)核验。
五、复试
(一)复试形式
采取现场复试方式。
(二)复试内容
主要包括:资料审核、体检、专业课笔试、外语水平测试、临床技能考核、面试。
1、资料审核:在复试阶段,将对拟参加复试考生的报名资格进行严格核查。考生需提交以下材料:
(1)考生的准考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身份证件(应届本科毕业生交验学生证及所在学校教务部门提供的同意报考材料,入学时交验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相关材料。
(2)提交《政治思想鉴定表》,复试考生须在复试前从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单位信息发布中下载《政治思想鉴定表》一份。《政治思想鉴定表》由考生所在单位如实填写考生政治思想、业务能力等方面的情况,并加盖单位公章;人事关系在人才市场的考生,《政治思想鉴定表》由户籍所在地村委会或街道办事处填写并加盖公章;应届本科毕业生由所在院校的系、部、学院填写并加盖公章。
(3)往届生提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应届生提交《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考生可在学信网上注册、下载打印。
(4)提交符合本年度报考资格的各种背景材料,包括英语四六级成绩单、大学本科相关成绩单、相关成果证明材料,应届生应携带学生证及学校教务部门提供的同意报考证明。
经审查不符合教育部规定报名资格者不予复试。
2、专业课笔试:考试内容涵盖二级学科,主要测验考生掌握本学科专业知识,了解本专业学科进展的程度和相关基础知识,以及运用所学知识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考试由研究生部组织,考试后试卷由研究生部保存备查。卷面分数为100分,闭卷考试,时间2小时,60分及格,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对同等学力考生须加试两门不同于初试科目的本科主干课程。
3、外语水平测试:
包括外语笔试、听力、口语测试。其成绩作为录取的重要参考依据,由研究生部统一组织完成。
共分三部分:
(1)英语笔试:闭卷考试,考试时间2小时,百分制;占外语成绩的60%。
(2)听力、口语测试:根据考官提问,考生回答问题,交流对话以及自我介绍等内容。占外语成绩的40%。
4、临床技能考核:由我院具备副高及以上职称专家2-3名成立各考核小组,对考生进行临床基本技能操作考核,以考察考生的专业素养及应用技能的掌握程度,考核成绩60分为及格,不合格不予录取。
5、复试面试
各专业组成立由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参加的一般不少于5人的复试面试专家小组,并指定1人为组长。着力加强对考生创新能力、专业素质、人文素养的考查,注重考生一贯表现,既重视初试成绩,也重视既往学业表现和潜在能力素质,充分发挥和规范导师群体在复试选拔中的作用,提高人才选拔的质量。
专家组配备1名秘书,负责文字记录、材料整理及联络等工作。面试小组在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负责确定考生面试的具体内容、评分标准、程序的组织实施,并对面试结果负责。临床实践能力考核结果和复试小组的面试成绩应当于考核面试当天交回研招办。
(1)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面试专家组应对每位考生的作答情况进行现场记录,并妥存备查。
(2)为提高面试的有效性,根据学科(专业)特点,面试内容一般应包含以下基本方面:
第一、专业素质和能力。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
第二、综合素质和能力。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的考核,审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人文素养;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3)评分方法:
复试小组成员按照《山西省中医药研究院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面试考核无记名评分表》分别进行无记名评分,平均分即为考生的面试成绩,记入《山西省中医药研究院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面试考核成绩表》内,面试成绩为百分制,60分及格,不合格不予录取。
6、体检: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执行。
7、复试成绩计算办法:
英语总成绩=英语笔试成绩×60%+听力、口语成绩×40%
复试成绩(临床专业)=专业课笔试成绩×30%+技能考核×30%+英语成绩×20%+面试成绩×20%
复试成绩(基础专业)=专业课笔试成绩×60%+英语成绩×20%+面试成绩×20%
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及体检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同等学力考生加试课程的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但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六、硕士研究生录取办法
(一)复试结果
1、硕士生录取工作必须坚持“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应根据国家教育部当年下达的招生计划和初试分数线,在考生思想政治、健康合格的前提下,以专业或研究方向为单位,按照入学考试总成绩(初试总成绩和复试总成绩按一定比例加权)的顺序,参照初、复试单科成绩,并综合考虑面试小组意见后,择优录取。
2、复试总成绩的计算办法。入学考试总成绩实行百分制,并按照初试总成绩70%、复试成绩30%计算。计算方法为:
复试总成绩=初试总成绩÷5×70% +复试成绩×30%
3、根据文件精神,进入复试环节的考生要认真核查初试试卷,对于初试和复试成绩差距较大的考生,对其再次进行复试,慎重录取。
4、对弄虚作假及考试违规、作弊的考生,一律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严肃处理。
(二)拟录取名单的确定
1、拟录取名单由研究生部提出,按照分专业及研究方向择优录取的原则,经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并在研招网和本单位官网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做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
2、拟录取名单审定后,由研究生部办理相关的录取手续,及时处理审核中可能出现的问题。
七、复试录取的监督和复议
(一)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我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组对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
(二)实行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纪检监察部门对复试录取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监督,严肃处理违纪违规事件,并选派专门人员到复试现场巡视。
(三)实行信息公布制度。有关招生计划、复试工作方案、调剂办法、复试名单、复试结果、录取办法、拟录取名单等信息应及时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和我院官网公示。未经公示的考生一律不得录取。同时公布举报电子信箱、电话号码、受理举报部门和通讯地址,保证考生举报和申诉渠道畅通。
(四)认真落实复议制度,保证考生在复试录取期间申诉渠道的畅通,对考生提出的合理的投诉和申诉要及时受理。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面试小组进行复议,并及时给与考生答复。
(五)入学后3个月内,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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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中医药研究院
2023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