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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外语口试实施方案

一、考试目的

外语口试主要测试考生运用外语知识与技能进行口头交际的能力。它从发音的正确性,使用语言的准确性、流利程度以及得体性几个方面全面测试考生的口头表达能力。

二、考试实施方案

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即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研究生学院和外国语学院具体实施。

外语口试在复试时统一进行,英、日、俄三个语种使用同一方案,具体如下:

1、考试形式

每名考生单独测试,时间10分钟。主要通过朗读、问答等形式,测试考生的口语能力。

2、分组形式

考生按上、下午分批进行测试,开考前十分钟同一批考生开始入围,分组测试,考完一人走一人。

3、评分形式

不少于3名教师组成的测试小组集体评分,现场给出成绩,并有书面记录和评语,考试全程录音。

4、评分标准

外语口试主要从3个方面进行评价:

①语言准确性和范围:从语法与用词的准确性、语法结构的复杂性和词汇的丰富程度,以及发音的准确性等诸多因素来测评考生的口语能力。

②话语的长短和连贯性:从讨论有关话题或对话时连贯表达思想的语言长短,内容的连贯性以及寻找合适词语而造成的停顿频率及长短来测评考生。

③语言的灵活性和适合性:测试考生语言表达是否灵活,能否自然、积极地参与讨论或对话;话语是否得体,语言的使用总体上能否与语境、功能和目的相适应。

以上三个方面综合成绩的评定分为四个等级,A为优,B为良,C为及格,D为不及格。各等级的标准是:

A:能用外语就指定的题材进行口头交流,基本没有困难。

B:能用外语就指定的题材进行口头交流,虽有困难,但不影响交流。

C:能用外语就指定的题材进行简单的口头交流。

D:不具有口头表达能力。

三、成绩上报

考试结束后,外国语学院将考生的成绩、考试记录、评语和考试录音材料上报研究生学院备案。

 

 

 

二○一二年四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