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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全国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沈阳工业大学补充说明

2014年全国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

(沈阳工业大学补充说明)

我校2014年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工作相关要求严格按照《2014年全国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规定执行。针对部分工作环节作如下强调说明:

一、关于学历认证

所有报考考生在网上报名之前,必须能够在学信网上(http://www.chsi.cn)查询到本人的学籍或学历信息,并打印出查询到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备用。

学信网上查不到学历的考生必须取得教育部“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持有国外学历的考生或中外合作办学只获得国外学历的考生,必须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之后方可参加网上报名并参加现场确认。

根据《2014年全国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规定,在学信网未能查实学历的考生,现场确认时因未能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而签署《辽宁省201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学历(学籍)认证承诺书》的考生,必须于2013年11月24日前将“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传真至我校研招办(传真:024-25494900),并电话确认传真收到(电话:024-25496237转8003)。未能在此规定时间前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的考生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规定,将不予准考。

网上报名时填写的各项信息,必须与本人的自然信息以及各类学籍学历认证信息完全一致。考生在现场确认时务必认真仔细核对,经考生确认的报名信息在考试、复试及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如因信息不一致导致不准考或不能录取的后果,责任由考生自负。特此强调!

各类认证报告在复试资格审核时提交。

二、各类通知方式

准考证均采取网上自行打印,请关注全国统一报名网站通知。

复试通知均通过我校研究生学院网站统一通知,学校不再寄发纸质复试通知书。

调档函在复试时到研招办领取。

录取通知书一律通过特快专递邮寄,本校应届考生通过各学院发放。

考生网报时填写的通信地址和联系电话应该长期有效,因通信地址或联系电话不详导致函件无法收到或电话无法接通引起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函件邮寄的时间安排,以及考试成绩、复试分数的查询,均通过我校研究生学院网页发布。

三、学校不办研究生考前辅导班,不售参考教材,参考教材可到全国各大书店或我校教材科购买。

四、招生专业目录中所列“招生人数”均为拟招生数,具体招生人数须根据当年一志愿上线生源情况和教育部下达招生计划确定后公布。

五、关于报考类别

根据《2014年全国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规定,2014年硕士研究生的报考(录取)类别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类。

工商管理硕士(MBA)和工程管理硕士(MEM)仅接受选择“定向”报考类别的考生报考;

其它专业考生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准备硕士毕业后参加统一就业派遣的考生报考类别选择“非定向”;准备硕士毕业后回原单位继续工作的在职考生报考类别请选择“定向”。

六、培养费标准

根据国家规定,从2014年秋季学期起,研究生教育全面实行收费政策。学校将按照国家和辽宁省的相关规定收取学费,并设立奖学金、助学金等奖助政策。

具体收费、奖助标准及办法,我校将根据辽宁省相关文件制定,并及时上网公布。

七、各硕士研究生培养单位联系方式

 

学院代码

学院名称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地址

001

机械工程学院

郎咸颖

25496275

中央校区机械学院

002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谭兵

25496785

中央校区材料学院

003

电气工程学院

高君

25496713

中央校区电气学院

004

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

李政

25496380

中央校区信息学院

005

建筑工程学院

孟晋

25496533

中央校区建筑学院

006

石油化工学院

张木

04195319274

辽阳校区石化学院

007

理学院

李倩

25496503

中央校区理学学院

008

管理学院

黄瀛

25496552

中央校区文科楼

009

经济学院

张婷

25496526

中央校区文科楼

010

文法学院

张松

25496582

中央校区文科楼

011

思政部

孟艳杰

25494981

中央校区文科楼

012

MBA教育中心

曾文军

25691541

兴顺校区综合楼

013

工程学院

李英顺

04195319412

辽阳校区工程学院

(补充说明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