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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水利科学研究院2018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

    根据教育部、江苏省教育厅等有关规定,为做好我院2018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含联合培养,下同)工作,制定本复试录取工作办法。

    一、指导思想

   2018年博士研究生录取工作以服务事业发展需求为导向,提高选拔质量为核心,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原则,确保博士研究生招生规范有序、公平公正。

   根据国家批准的招生计划、我院招生专业分布和考生初试、复试成绩,结合考生学术水平、思想政治素质、身体健康状况等情况择优录取。

    二、组织形式和工作职责

   (一)组织形式

   为了加强和规范博士研究生的复试工作,我院博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在院统一领导下,各招生部门分别组织实施。院2018年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并指导全院的招生录取工作。

各招生部门成立研究生复试工作小组,人员由5名以上本专业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其中博士生导师不少于2人)、办事公正、且无直系亲属和三代以内旁系亲属参加复试的专家组成,组长由招生部门负责人担任。

各招生部门复试工作小组成员应包括本年度研究生报考的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组成人员名单须事先报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

(二)工作职责

   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生招生工作办法的制订、专业招生计划的编制及调整、专业复试分数线的划定、考生资格审核;监督各招生部门复试录取实施过程;审核各招生部门申报的各专业建议录取名单;受理考生申诉,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和院的声誉;确定上报拟录取名单。协调我院与河海大学、武汉大学、四川大学、天津大学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招生有关事项。对弄虚作假者,进行检查核实,按有关规定取消录取资格或学籍。

   各招生部门复试工作小组负责本部门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组织和管理。根据专业培养目标的要求,考查考生学术水平、外语水平、培养潜质、综合素质等,公正、公平、科学、合理地对考生进行测评、评分,并做好现场记录。复试工作小组对本部门复试结果负责。

   根据工作需要,经院批准,专业方向相近的两个部门,可联合组成复试小组,开展复试工作。

    三、复试

    根据2018年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初试情况,我院组织符合条件的考生参加复试。我院独立培养和与河海大学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一并进行。

    (一)公布参加复试考生名单并通知考生复试要求。达到复试分数线要求的考生,按照我院规定参加所报考专业的复试,否则视为自动放弃。

    (二)学术水平和素质考查

   各招生部门复试工作小组通过面试等形式对参加复试考生进行考查测评,每位考生面试时间不少于40分钟,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面试内容主要包括专业知识、学术水平、专业外语、外语听力和口语、综合素质等。

1.考生汇报。考生通过PPT文稿演示和口头演讲等形式,向复试工作小组汇报本人硕士阶段学习情况、科研经历、科研成果、对拟从事研究的学科领域及研究方向的认识、研究思路和展望等。

考生汇报时间限20分钟以内。

2.复试工作小组考评。复试工作小组通过现场提问、材料审核等方式,考查考生掌握的知识结构、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科研创新能力、对本学科前沿领域及最新研究动态的掌握情况、思想政治素质、学术道德、外语水平等,判断考生是否具备博士生培养的潜能和素质,对考生进行综合测评,并提出是否录取建议。

思想政治素质重点考核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学习(工作)态度、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

专家提问与评议,每位考生不少于20分钟。

3.各招生部门复试工作小组应做好评语和赋分等面试记录,认真填写《南京水利科学研究院2018年报考博士研究生复试情况表》,并提出是否录取建议。复试工作结束后,各招生部门须将《复试情况表》密封报送院研究生部。

4.复试时,请各复试工作小组做好复试现场全程录音录像。复试录音录像由各招考部门负责保管,并将复制件报送院研究生部备案。复试录音录像保管期限为一年。

(三)体检。院研究生部组织复试考生在院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考生本人承担。

    四、录取

   (一)拟录取。根据考生复试成绩、考查情况、体检结果,提出各专业建议录取名单。建议录取名单经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审核,并报院批准后,确定拟录取名单。

(二)公示。拟录取名单由院研究生部在院网站统一公示,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

(三)公示后,院将拟录取名单报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审核通过后方可正式录取。

(四)对未按我院规定要求参加复试,以及复试成绩低于60分的考生,不予录取。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以及经体检身体不合格的,不予录取。

(五)被录取新生的入学资格只在当学年有效。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入学报到者,须以书面形式请假说明。逾期2周不报到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六)应届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者,取消其录取资格。

    五、复试时间与地点

(一)复试时间

2018514日至15日。514日下午考生报到、登记、资格审查。15日上午体检,体检后,上午、下午面试。

(二)复试具体时间和地点由各复试工作小组确定,并于5111700前告知院研究生部。

    六、纪律要求

   研究生招生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相关部门应按照本办法,严肃招生纪律,严把复试关,抵制不正之风,努力营造招生工作公平、公正的良好环境,切实维护考生的权利和利益,维护我院研究生招生工作的良好声誉。

   如发现复试工作中有违纪舞弊行为,一经查实,对所涉及的部门和人员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涉及的考生取消录取资格。

   复试录取工作投诉举报电话:025-85828162

七、其他

   请各招生部门于51117:00前将本部门复试工作小组名单、复试具体时间和地点报送院研究生部。

复试工作联系人:李老师;联系电话:85828160858281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