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参加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的一封信

来源:青海省 发布日期:Mon Jan 14 18:08:21 CST 2008

青海省高校招生委员会致参加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的一封信

  新年伊始,距研考时间一天天逼近,广大应试考生,也正抓紧时间备考,准备以优异的成绩、以诚实守信的态度参加考试,迎接祖国的挑选。在此,我们预祝大家考试成功!

    研究生招生考试是国家教育统一考试,体现国家意志和政府行为。这样严肃的考试本来是在公正、公平、诚信的环境下进行,但是随着高科技的发展,考试作弊手段不断翻新,作弊工具更趋于现代化,一些不法之徒为了迎合个别考生想投机取巧、不惜孤注一掷甚至挺而走险想尽一切办法达到升学目的的心理,制造了花样繁多的作弊仪器,提供给作弊者,以达到牟取暴利的目的。如此则对国家教育统一考试构成一定程度的威胁,严重挑战国家教育考试的公正公平。根据国家教育部的安排和要求,将严肃考风考纪,严厉打击利用各类作弊工具进行的考试作弊行为,实行“人防加机防”并举,“严防和严打”并重,在考点配备屏蔽系统、无线探测仪器和无线电探测车,同时加强监考教师的培训和巡查力度,强化对作弊考生的处罚力度,使违规者望而生畏,有违规者将受到得不偿失的惩罚,真正为考生营造公平、公正、诚信和谐的考试环境。

诚实守信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是每一个考生应恪守的基本准则,考生在报名时都已签订了《诚信承诺书》,广大考生就应该去维护和捍卫个人承诺的严肃性和个人人格尊严。一旦违背自己的承诺去作弊,不但是对所有考生利益的侵害,更会给个人今后成长产生严重的负面影响,希望广大考生遵守考生守则,公平竞争、诚信应考,不要去寻找“枪手”,不要指望打“小抄”,不要指望利用现代通信,更不要指望购买和使用隐性耳机、耳麦等高科技作弊工具。在这里我们衷告一些“好事者”不要替别人替考,以免害人又害己。对于参与作弊的在校大学生,除按照教育部《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18号令处理外,再由学校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







理办法》(教育部21号文)进行处理,重者将开除学籍。对于在职工作人员,参与考试作弊的在按18号令做出纪律处理的基础上,还要通报单位,敦促有关部门给予处理,情节严重的开除公职。

    希望各位考生,自觉遵守有关考试的各项规定,以诚信的态度对待每一场考试,在接受祖国挑选的同时也赢得人生的尊严。

    考点设在青海民族学院

                                                               00八年一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