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地:安徽省 院校隶属:安徽省

安庆师范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安庆师范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一、学校简介

安庆师范大学坐落在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全国文明城市、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安庆。这里是桐城派的故里、黄梅戏的故乡,有着“千年古城、文化之邦,百年省会、戏剧之乡”的美誉。学校办学历史悠久,是安徽近代高等教育的发源地。目前全校共有全日制在校生2.7万余人。

学校办学条件优越,现有龙山、菱湖两个校区,占地面积2800亩。学校现有教职工1480余人。其中,专任教师1050余人,博士350余人,在读博士70余人,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人员540余人。拥有国家级教学名师、省级教学名师、享受国务院和省政府特贴专家、省学术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省皖江学者特聘教授等各类优秀人才180余人。

学校学科实力较强,拥有5个省级重点学科,现有马克思主义理论、中国语言文学、数学、化学、统计学、教育学、中国史、生态学、信息与通信工程、环境科学与工程、软件工程等11个一级学科学术硕士学位点,教育、法律、体育、翻译、新闻与传播、艺术、国际商务、社会工作、汉语国际教育、应用心理、机械等11个专业硕士学位授权类别,硕士研究生导师500余名,各类硕士研究生1200余人。

面向未来,学校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紧紧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定“地方性、应用型、有特色、高水平”办学定位,遵循“举师范旗、走应用路、创特色牌”发展思路,坚持“优势文科、应用理科、新兴工科”发展布局,深化内涵建设,强化办学特色,努力建设特色鲜明的地方应用型高水平大学。

二、报考须知

(一)招生计划

2023年,我校预计招收610名硕士研究生(含士兵专项计划和非全日制)。专业目录中各专业的拟招生计划数仅供参考,实际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正式下发文件为准。

(二)学习及就业方式

我校硕士研究生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两种。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考试依据国家统一要求,执行相同的政策和标准。在我校规定的修业年限内,全日制研究生需全脱产在校学习,非全日制研究生在从事其他职业或者社会实践的同时,根据学校教学实际安排进行学习。非全日制专业仅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

我校硕士研究生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要求将全部学籍及人事档案调至我校)两种类型。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定向合同就业;非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

(三)招生专业及学制

2023年,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及学制详细情况见《安庆师范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四)报考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录取当年9月1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之日,下同)或2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学业要求的人员,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5.报名参加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1、2、3、4条中的各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不得报考)。

6.报名参加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1、2、3、4条中的各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可以报考),获得法学第二学士学位的可报考法律(法学)专业学位。

7.报名参加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1、2、3各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或大学本科结业后,符合招生单位相关学业要求,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并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8.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1、2、3、4条中各项的要求。

(2)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

(3)考生报名时应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并按要求如实填报本人入伍前的入学信息以及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

(五)报名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现场确认)两个阶段。所有参加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 并在网上或到报考点现场确认网报信息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同时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1.网上报名

(1)网上报名时间:预计为2022年10月5日至10月25日,每天9:00-22:00。网上预报名时间预计为2022年9月24日至9月27日,每天9:00-22:00。

准确时间以教育部公布信息为准。

(2)报名流程: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s://yz.chsi.com.cn,教育网址:https://yz.chsi.cn,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并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一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3)报考点选择: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现场确认)手续;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所在地(相关具体要求由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合理确定)或户口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现场确认)手续。

2.网上(现场)确认

(1)所有考生(不含推免生)均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在网上或到报考点指定地点现场核对并确认其网上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办。网上确认(现场确认)时间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国家招生工作安排和本地区报考组织情况自行确定和公布。

(2)考生网上确认(现场确认)应当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还应当提交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另需提供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等有效证明(扫描版),交至我校研究生院研招办进行核验。未提交证明材料或核验不合格者,我校将不予发放准考证。

(3)所有考生均应当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4)考生应当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5)考生应当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所有考生均须按报考点要求进行网上确认(现场确认)网报信息、缴费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信息,逾期不再补办。详情见所选报考点公告。

(6)考生报名时须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

3.注意事项:

(1)考生报名时只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待初试结束,教育部公布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后,考生可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了解招生单位的调剂办法、计划余额等信息,并按相关规定自主多次平行填报多个调剂志愿。考生报考兼招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的专业时,应慎重选报全日制或非全日制学习方式,一经确定不得更改。

(2)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s://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未能通过学历(学籍)网上校验的考生应在我校规定时间内完成学历(学籍)核验。未提交认证报告或核验不合格者,我校将不予发放准考证。

(3)考生应当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选择填报志愿。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网上确认(现场确认)、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4)考生应当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5)考生应按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

(6)考生要准确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

网上报名、网上确认(现场确认)和考试安排等事项按教育部规定执行,请考生及时关注“教育部研招网”和我校“研究生院网页”。

(六)初试

1.初试时间与地点:

(1)初试时间:初试具体时间以教育部公布信息为准。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不在规定日期举行的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国家一律不予承认。

   (2)初试地点:在考生所在省市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初试地点考试。   

   2.初试科目:

考试科目详细情况见《安庆师范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详细考试时间、考试科目及有关要求等请见《准考证》。

3.打印准考证

考生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预计为2022年12月18日至12月27日期间,具体时间以教育部公布信息为准)。《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考试后请妥善保管,初试成绩查询、复试中还需使用)

(七)复试录取

1.我校复试分数线按国家A区复试基本要求执行。

2.我校实行差额复试,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20%,生源充足的专业,比例可以适度扩大。

3.复试时间和地点:以复试通知为准。

4.复试内容:见《安庆师范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5.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至少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方式为笔试。

6.我校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考生入学考试的成绩(含初试和复试)并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状况确定录取名单。具体的录取办法将在我校研究生网站发布。

7.考生在复试阶段拟录取后参加体检,具体时间、要求由我校在复试通知中注明。体检标准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及《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执行。

8.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在复试中进行,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内容应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9.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均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10.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应当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

11.加分政策:

(1)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2)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达到报考条件后,3 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初试总分加10 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纳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不再享受初试加分政策。在部队荣立二等功以上,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的,可申请免试(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3)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

加分项目不累计,同时满足两项以上加分条件的考生按最高项加分。具体加分工作详见我校通知(国家线公布前后)。

12.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

(八)违规处理

对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违规或作弊的考生,按照《刑法修正案(九)》和《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严肃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可给予暂停参加各种国家教育考试1至3年的处理,同时,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有关部门将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弄虚作假者(含推荐免试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相关单位应将考生在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的违规或作弊事实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并将考生的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记入考生人事档案,作为其今后升学和就业的重要参考依据。

(九)学费和奖助体系

1.学费:学费标准按国家和安徽省文件执行。

2.全日制奖助体系:

根据国家文件和学校政策,我校研究生奖助体系由奖学金、助学金、创新项目等组成,奖助学金类别及覆盖面具体见下表:

国家奖学金

20000

按条件评选

国家助学金

6000

全覆盖100%(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

学业奖学金

6000-10000

按条件评选

学生实践和创新成果奖励(含学术科研类、学科与技能竞赛 类、创新创业类、创作发明类、文体活动类等)

最高可至50000元

按条件评选

助研、助教、助管

按岗位考核

按条件评选

(十)注意事项

1.考生网上报名时务必认真填写手机号码、详细通讯地址,并且确保通信畅通。

2.我校及时将初试成绩、复试通知公布在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不另发纸质通知。

3.新生入学时学校将对考生进行复查。对不能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及复查不通过的考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4.严禁校内任何部门和人员(包括在校生)举办或参与举办考试招生辅导活动,严禁向社会培训机构提供考试招生辅导活动场所和设施,严禁委托社会培训机构进行考试招生辅导培训、招生宣传和组织活动。对违反规定的将按照国家相关文件精神坚决清理取缔并追究有关部门和相关人员责任。

5.凡报考(含调剂)我校2023年研究生的,视为已认真阅读本招生简章并接受本招生简章的规定和要求,未尽事宜请随时关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

6.本招生简章由安庆师范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三、联系方式

研究生院主页:http://grad.aqnu.edu.cn/

单位代码:10372

地    址:安庆市集贤北路1318号

联系部门:研究生院

电    话:0556-5303726

邮    箱:yzb@aqnu.edu.cn

注:以上事项如有变动,以教育部文件规定为准。

 

附件:

1.安庆师范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2.安庆师范大学2023年各招生培养单位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