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澳门大学招收内地硕士生简章 | |||||||||||||||||||||||||||||||||||||||||||||||||||||||||||||||||||||||||||||||||||||||||||||||||||||||||||||||||||||||||||||||||
澳门大学招收内地二十五省市硕士研究生 为了培养中国现代化建设人才和促进内地和澳门的文化学术交流,经国家教育部批准,本校自二○○一年在北京市、上海市、天津市、重庆市、福建省、广东省、海南省、湖北省、湖南省、江苏省、辽宁省、四川省、浙江省及广西壮族自治区十四个省、市及自治区招收四年制学士学位及预科课程学生。于二○○二年开始招收研究生课程学生。于二○○五年,招生范围增加了山东省、陝西省及河南省三个省。于二○○六年,招生范围更扩至江西省、贵州省及云南省共二十省市及自治区。二○○七年,将再增加五省:安徽、山西、河北、黑龙江及吉林,招生范围总共二十五省市及自治区。澳门大学现时有近三百位来自内地的学生在读硕士学位课程。 澳门大学简介 澳门大学是一所国际化综合性大学,座落于澳门宁静而美丽的海岛市,澳门大学是一所公立的高等教育机构;前身为东亚大学,创立于1981年。东亚大学为澳门首间现代高等教育学府,于1988年由政府收购后改为公立大学,并于1991年改名为澳门大学。 现时澳大共设有五个学院:工商管理学院、教育学院、法学院、社会科学及人文学院、科技学院,及三个教学中心:预科中心、持续进修中心及英语中心,另设中华医药研究院。各学术单位分别开办博士、硕士、学士等约一百个学位课程。“教学与科研并重”是澳门大学发展的目标,为此,每个学院之下均设一个或以上的研究中心。现有六千多名学生就读。澳门大学拥有一支近400人的国际化教师队伍,其中超过六成教师拥有博士学位,均具有丰富的教学与专业经验。教师来自美国、英国、加拿大、澳洲、法国、葡国、新加坡、日本、纽西兰、中国内地、澳门及香港等十多个国家与地区。其中多名教师更在世界各地着名大学取得博士学位,包括有美国的史丹福大学、哈佛大学及加州帕克莱大学、英国的牛津大学及剑桥大学、加拿大多伦多大学、北京大学、北京师范大学及香港大学等。而英语为澳大之主要教学语言。 澳门大学是一所国际化大学,在学术交流合作上十分活跃,澳门大学作为亚太大学联会(AUAP)新任主席,国际大学校长联会(IAUP)及葡萄牙语大学联会(AULP)副主席,肩负起促进亚太区大学联盟的联系及交流,并在国际大学网络及葡萄牙语大学网络中发挥重要角色。与此同时,又积极参与多个国际大学组织及协会的会务,包括国际大学生技术实习交流协会(IAESTE)、国际大学联会(IAU)、亚太大学交流网(UMAP)、亚太高等教育研究网(APHERN)、葡萄牙大学校长会(CRUP)以及欧亚地区与太平洋国际网络(Eurasia-Pacific UNINET),透过与国际学界的定期接触,掌握世界高等教育发展的脉搏,以保证大学的教学和研究与国际社会衔接。因此,澳门大学之学位及课程得到国内外广泛的认可。 过去几年,澳门大学透过与国家教育部、外交部以及内地一些重点大学的交流和合作,已培养了大批优秀的公费研究生,为祖国培养各方面尖子人才提供理想的平台。进入二十一世纪,澳大不但继续这方面的工作,由2002年开始将范围扩大至自费研究生,至今已培养了一批中国优秀人才外,更促进了内地和澳门的文化学术交流。
(1) 授课语言为中文之课程,即以广东话或普通话上课。 2. 报名要求 2.1. 申请人之户籍地必须属于以下省市自治区 : 北京市、上海市、天津市、重庆市、福建省、广东省、海南省、湖北省、湖南省、江苏省、辽宁省、四川省、浙江省、广西壮族自治区、山东省、陕西省、河南省、江西省、贵州省、云南省、安徽省、山西省、河北省、黑龙江省及吉林省。 2.2. 除报读工商管理及公共行政硕士学位课程外,申请人必须为应届本科毕业生。 2.3. 申请人须获得与报读课程相关之四年制本科/学士学位或同等学历。 2.5. 申请人学士学位毕业总平均分达到相等于* C+或以上之成绩。 2.6. 申请人必须具有报读课程所要求之语言能力。 *相等于4分制GPA之2.3分,20分制之14分或100分制之70分。 ※本校有权修订以上入学要求。 3. 英语要求 报读以英语授课课程之申请人必须接受英语面试。但属以下情形者可获考虑免英语面试 : · 申请人所获学士学位之教学语言为英语;或 · 所获之学士学位为英语专业;或 · 达国家大学英语考试 (CET) 六级、托福 (TOEFL) 书面考试 550分或计算器考试 213分、雅思考试 (IELTS) 6.0或以上,或同等资格。 4. 报名手续 4.1. 报名表 : 4.1.1. 请浏览本校注册处网页 http://***/reg/chn/ 下载(内地生专用)报名表。 4.1.2. 如报读以英语为授课语言的课程,申请者必须以英语填写报名表第二页的栏目。 4.1.3. 申请人于填写志愿时,可参阅2007/2008学年招生之硕士学位课程一览表。递交申请表后,于报名表格内所填报之志愿课程不得更改。 4.2. 申请人必须按照报名表上指示填妥各项内容,并须准备以下资料: 4.2.1. 曾就读课程之证书及成绩单之公证复印本,及申请表格内所填报资历之有效证明文件之公证复印本; 4.2.2. 现正就读本科/学士学位最后一年之申请人应递交最新的成绩单公正复印本及在学证明书,与及申请表格内所填报资历之有效证明文件之公证复印本; 4.2.3. 身份证复印本一份; 4.2.4. 户口簿复印本一份; 4.2.5. 两寸彩色近照三张(约1.5寸x 2寸,建议相片采用白色背景),请贴于报名表内三个指定空格上; 4.2.6. 推荐表两封,其中一封必须为大学教师撰写。申请人必须使用本校注册处提供的推荐表(请于 http://***/reg/chn/ 下载)。如报读以英语为授课语言的课程,申请人须递交以英语填写的推荐表。推荐人应把推荐表放进信封内,并签署及加以封口,再交回申请人。而申请人应把推荐表连同申请表格及其它所需数据一并递交; 4.2.7. 如报读以英文为授课语言之课程,申请人必须提供英语版本之学历证明及成绩单之公证复印本。 4.3. 如申请人未能于报名时递交上列所要求之文件,其入学申请将不获处理。 4.4. 所有递交予本校之文件,将不予退还。 4.5. 申请数据可为文件之原件或复印本,如为复印本,必须由发出机构已盖章文件或已公证之复印本,所有复印本应为A4纸尺寸。 4.6. 如提供非中、英或葡文版本之学历文件,申请人必须提交由有关大学/机构发出之英文版本之毕业证书/学历证明书及成绩单,申请人亦可递交英文翻译本,此英文翻译本以公证本为佳。 4.7. 根据《澳门大学课程规章》规定,学生转入澳门大学前必须于原校办理退学手续。 4.8. 除特殊情况外,注册处一概不接受逾期之申请。 5. 面试 若所报读之课程需要面试,有关学院将另行通知考生面试详情。 6. 报名日期 6.1. 报名日期: 2007年4月2日至5月11日(以申请人当地寄出之邮戳为准)。 6.2. 填妥之报名表格及有关数据等,请于报名期内寄至: 澳门凼仔徐日升寅公马路澳门大学注册处。 ※有关最新报名详情,请以澳门大学注册处网页公布之资料为准(http://***/reg/chn/)。 7. 招生及入学日期须知
※个别课程可能稍迟开课,学生来澳日期以录取后收到之「抵澳及注册须知」为准。 8. 费用 2007/2008学年学费及宿费如下:
注(1):已包括授课及论文费用。
9. 延读学费 如学生未能于正常修读期限内毕业而需继续就读,每学期须缴交延读学费,直至最长就读年期为止。延读学费每学期澳门币3,500元。 10. 研究生奖学金 设立此奖学金是为了资助全职修读硕士学位课程的优异生于就读期间之生活费及其它开支。 获颁发奖学金之学生必须注册为本校有关硕士学位课程之全职学生,并须每周教学3-6小时或按学院所定之同等工作量协助教研工作。每月可获澳门币7,500元之津贴,为期一年,最长为两年。获颁发奖学金之学生在领取奖学金期间是豁免缴交学费的。如学生自动放弃奖学金或大学终止其奖学金,而又选择继续于本校修读其硕士课程,学生必须按比例缴交由终止奖学金至完成学业这段期间的学费。 有关获颁发奖学金学生的权利和义务,请参阅 “Regulations Governing Postgraduate Studentships in the University of Macau”。学生必须严格遵守规则内的各项条文及规定。 申请人须填妥「研究生奖学金申请表格」并连同「硕士学位申请入学表格」及下列文件一并提交: 1) 个人履历一份(请列出研究方向); 2) 大学毕业证书鉴证复印件一份; 3) 大学成绩单鉴证复印件一份; 4) 大学教师之推荐信一封(专为推荐申请研究生助学金之用)。 11. 保留学位 11.1. 未办理注册手续之新生可申请保留学位,期限为一学年。基于健康理由及有充份理由之特别情况之申请方获接纳。如因健康理由,学生须递交医院发出之健康证明。如属特别情况者,学生须列明原因并递交有关证明。申请必须于指定之注册日期前递交予注册处。 11.2. 如未办理注册手续之新生欲申请保留学位,必须符合本校发出「录取通知书」上之所有入学条件及缴交留位费,方可提交申请。 11.3. 未办理注册手续之新生于申请复学时,不能同时申请转修课程。 12. 学分转移及豁免科目 学生入读澳门大学课程后可通过申请豁免科目,将在其它高等教育机构学位课程所取得的学分转入澳门大学。学生必须向有关学院院长或独立学术单位主管申请豁免科目,并提交有关文件证明在其它大学曾修完同等科目。 13. 撤销开办课程 本校有权撤销开办任何课程或暂停招收学生。 14. 终止申请或学籍 14.1. 申请人须声明填报数据全部属实,如有填报不实数据,澳门大学有权取消申请人之申请或就读资格。 14.2. 为履行二月四日第11/91/M号法令第二十五条之规定,澳门大学之注册学生,不得同时在本澳其它高等教育课程注册及选科,其中包括澳门大学所开办的课程。如有此等事件发生,学生必须向有关教育机构如实申报,而澳门大学亦有权终止该生之学籍。 15. 入学问题解答 问:申请人是否必须参加当年之内地研究生统一考试? 问:报读澳门大学是否需要入学考试? 问:如本人希望同时报读两个课程,需要递交两份申请表吗? 问:应届毕业生于报名期间未能提交本科四年成绩及毕业证书,怎么办? 问:如本人为应届本科毕业生,现户籍地不在澳大二十五省市招生范围。但毕业后户籍将迁回原居地,其户籍地属澳大二十五省市招生范围内,这样可不可以报名? 问:专科升本科学生可否报名,递交申请文件时与本科生有何分别? 问:录取的标准是什么? 问:本人已准备好报读硕士学位课程所需之文件,但其中一份推荐表仍在准备中。那么,本人可否先报名,再后补这份推荐表呢? 问:录取结果如何公布? 问:本人已申请大学之研究生奖学金,结果何时公布? 问:本人为应届本科毕业生,于6月底毕业后将离校,通讯地址将改变,如何通知澳门大学? 问:每年生活费约多少? 问:学费是否一次性支付? 问:内地来澳就读之学生可否半工读? 问:学生如何办理出境手续? 问:录取学生怎样办理学费汇款手续以缴交学费? 问:2007/2008学年什么时候上课? 应何时来校报到? 问:来澳后,需要办理临时逗留证吗? 问:学生在内地之个人档案存于何处? 16. 查询 有关报名及注册手续之查询,请联络注册处: 联络电话 :(853) 397 4810/4811/4812/4813/4814/4815/4816/4817 有关宿舍之安排,请联络学生事务处: 联络电话 :(853) 397 4822/4823 有关课程之查询,请联络有关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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