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招生简章

2019年天津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2018年11月02日 来源:天津师范大学

天津师范大学自1979年开始招收硕士研究生,是国家教育部首批批准的硕士学位授予单位。现有8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35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15个专业学位授权学科。2019年我校共招收1700余名硕士研究生,拟招生人数中含推荐免试生数(招生专业目录中所列计划数均为根据以往生源情况所做的预估数,实际录取人数将可能根据规划部门实际下达计划数、推免录取情况及统考合格生源情况,并报经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同意后进行调整)。

一、培养目标

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型专门人才以及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二、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9月1日前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可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报考学术型硕士研究生的考生报考专业须与毕业专业相同或相近。

(4)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二)报名参加全国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按下列规定执行。

1.报名参加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不得报考)。

2.报名参加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可以报考)。

3.报名参加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第1、2、3各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或大学本科结业后,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并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相关考试招生政策同时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意见》(教研〔2016〕2号)有关规定执行。

4.报名参加法律(非法学)、法律(法学)、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以外的其他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三)我校是具有推荐和接收推免生工作的高等学校,推荐接收办法参照我校相关办法执行。所有申请我校的推荐生须在国家规定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填报志愿并参加复试。已被我校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否则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推免生接收专业详见我校发布的推免生招生专业目录。

三、报名程序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所有参加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并到报考点指定的地点现场确认网报信息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同时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根据教育部相关要求,应届本科毕业生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省(区、市)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我校规定的艺术类专业考生(美术与设计学院下的专业)应选择天津师范大学报考点(报考点代码:1235)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其他考生(含工商管理、公共管理等专业学位考生和其他专业的往届本科毕业生)应选择户籍或工作所在地报考。在本市参加考试的往届本科毕业生(我校规定的须选择天津师范大学报考点的艺术类专业考生除外)现场确认时须提供本市户籍证明或在本市工作证明,提供虚假证明信息的,一经查实,将取消考试、录取资格。

(一)网上报名要求:

1.网上报名时间为 2018年10月10日至10月31日,每天9:00-22:00。网上预报名时间为2018年9月24日至9月27日,每天9:00-22:00。

2.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教育网址:http://yz.chsi.cn,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并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一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3.考生报名时只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待考试结束,教育部公布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后,考生可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了解招生单位的调剂办法、计划余额信息,并按相关规定自主多次平行填报多个调剂志愿。

4.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学术型硕士研究生的人员,应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并选择与毕业专业相同或相近的专业报考。

5.考生要准确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

6.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

7.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在网上报名时须如实填写少数民族身份,且申请定向就业少数民族地区。

8.我校可接收“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招生以考生报名时填报确认的信息为准。按照相关文件规定,最多只录取“少民”计划招生人数的10%为汉族考生,具体参照教育部关于“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招生的相关文件执行。

9.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应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下同)。考生报名时应当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并按要求填报本人入伍前的入学信息以及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

10.国防生和现役军人报考地方或军队招生单位,以及地方考生报考军队招生单位,应当事先认真阅读了解解放军及招生单位有关报考要求,遵守保密规定,按照规定填报报考信息。不明之处应事先与招生单位联系。

11.考生应当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选择填报志愿。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现场确认、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12.考生应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13.考生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A.天津师范大学报考点(报名点代码:1235)

选择天津师范大学报考点的考生,提交网报信息后,应在网上报名截止日期(10月31日)前,通过“网上支付”缴纳报考费,得到“支付已完成”的交费成功信息后,方可持报名号在规定时间到天津师范大学确认网报信息,否则报名无效。请考生务必于网上报名期间在网上支付报考费,现场确认期间,本报考点不接受现场补交费。

B.其他报考点的缴费请查阅相关报考点说明。

(二)现场确认要求

1.所有考生(不含推免生)均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到报考点指定地点进行网报信息确认和本人图像采集,逾期不再补办。

A.天津师范大学报考点(报考点代码:1235)现场确认时间

2018年11月6日—10日(上午9:00—下午4:00)。逾期不再补办。

现场确认地点:天津师范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一楼(劝宝超市旁)

B.其他报考点的具体安排请查阅相关报考点说明。

2.确认程序:考生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校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还应提交本人《入伍批准书》(在个人档案中存档)和《退出现役证》原件进行核验。

2019年9月1日前可取得国家承认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凭准考证(自考生)和学生证(网络教育考生)方可办理网上报名现场确认手续。

在本市参加考试的往届生(招生单位有特殊要求的除外)须提供本市户籍证明或本市工作证明。【注:工作证明为本人2018年度在津参保缴费证明(在区社保分中心开具,须加盖“社保参保证明专用章”)及以下三种方式的任一种:①本人的工商营业执照;②本人与就业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③本人的《天津市就业登记证》(可以通过人力社保部门或者存档机构办理《就业登记证》;如果通过个体经营或者社区服务等方式实现就业,应当在就业之日起30日内,由本人到企业户籍所在地的街镇、劳动保障部门进行登记办理)。】

3.考生要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四、考生报考资格审查

(一)我校对考生报考信息和现场确认材料进行全面审查,确定考生的考试资格。

(二)考生填报的报名信息与报考条件不符的,不准予考试。

(三)未能通过学历(学籍)网上校验的考生应在2018年11月20日前完成学历(学籍)核验,否则不准予考试。

(四) 考生应当在2018年12月14日至12月24日期间,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复试及进行初试成绩查询。

(五)考生报名时须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

五、初试

(一)初试日期和时间

201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时间为2018年12月22日至23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超过3小时的考试科目在12月24日进行(起始时间8:30)

(二)初试科目

12月22日上午 思想政治理论、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

12月22日下午 外国语

12月23日上午 业务课一

12月23日下午 业务课二

12月24日 代码为510、511、512的考试科目考试时间为6小时

初试方式均为笔试。

关于考试科目的内容范围的说明请咨询相关学院。

六、复试

复试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用于考查考生的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等,是硕士研究生录取的必要环节,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一)施行差额复试。

(二)我校在复试前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核验结果、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考生学历(学籍)信息核验有问题的,要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学历(学籍)核验。

少数民族考生身份以报考时查验的身份证为准,复试时不得更改。少数民族地区以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全国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简表》为准。

(三)复试时间、地点、内容范围、方式以及复试办法和程序以各学院公布信息为准。

(四)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至少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方式为笔试。报考法律(非法学)、工商管理、公共管理专业学位硕士的同等学力考生是否加试根据相关学院要求执行。对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是否加试根据相关学院要求执行。

(五)图书情报、工商管理、公共管理专业学位硕士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由各相关学院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六)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均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七)我校认为有必要时,可对考生再次复试。

(八)教育部按照一区、二区制定并公布参加全国统考和联考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我校属于一区。我校在国家确定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基础上,结合本校生源和招生计划等情况,自主确定我校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

我校依据教育部有关政策自主确定并公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和接受其他招生单位“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考生调剂的初试成绩要求。

(九)参加复试的考生须向学院递(寄)交考生在当地二甲以上公立医院所做的体检证明材料(体检报告有效期以复试时间为准,半年内有效)。待新生入学后学校统一安排进行入校体检。经学校体检不合格者,按照国家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七、录取

(一)我校依据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并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心健康状况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将考生考试诚信状况作为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我校不予录取。

(二)硕士研究生按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两种类型。

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应当在被录取前与我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

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

(三)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

(四)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入学时(9月1日前)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

(五)新生报到后,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专业素质、健康状况等全面复查,发现有不符合标准者按照本单位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六)被录取的新生,经考生本人申请和我校同意后可以保留入学资格一年。

(七)拟录取名单确定后,我校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全面审查其政治思想情况。函调的考生现实表现材料,需由考生本人档案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加盖印章。

八、信息公开公示

(一)复试过程公示。

各学院提前在本学院网站上开辟专栏,向社会公布复试工作实施细则,各学科、专业招生人数,参加复试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各科成绩等信息,对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大学生士兵计划”等专项计划、享受初试加分或照顾政策考生的相关情况应进行说明)。

(二)录取结果公示。

拟录取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等信息)由各学院在网站自行公示。对参加专项计划、享受初试加分或照顾政策的考生相关情况,在公布考生名单时应进行说明。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未经公示的考生不得录取。研究生院网站也会在各学院录取工作结束后统一进行公示。

(三)信息上报。4月底前研招办将通过“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将拟录取名单报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进行政策审核,并按要求向教育部备案。

九、违规处理

对在研究生招生考试中有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行为的考生一律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应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构成违法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其中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弄虚作假者(含推荐免试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考生在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的违规或作弊事实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并将考生的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记入考生人事档案,作为其今后升学和就业的重要参考依据。

十、其他

(一)硕士研究生按其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和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两种。

硕士研究生按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两种类型。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定向就业合同就业;非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

(二)国防生和现役军人报考硕士研究生的办法由解放军总政治部另行制订;推荐免试工作相关管理办法由教育部另文规定。

单位代码:10065

单位名称:天津师范大学研招办

电 话:(022)23766157 传 真:(022)23766158

地 址:天津市西青区宾水西道393号 邮编:300387

招生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