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师范大学关于做好2022年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接收和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

2021年09月29日 来源:河北师范大学

各位报考我校的推免生、各接收推免生学院:

根据教育部、河北省教育考试院有关规定及我校《2022年接收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章程》,现将我校2022年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接收和复试录取工作安排如下:

一、接收推免生的专业和计划

我校接收推免生专业目录已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全国推免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公布。各专业接收推免生人数原则上不超过本专业招生计划的50%。

二、接收和复试录取对象

申请我校的推免生(包括“硕师计划”推免生),且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

1.复试前通过“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推免服务系统”进行报名并缴费;

2.收到我校复试通知且在规定时间内回复同意复试。

三、具体安排

1.我校接收推免生申请的时间为9月28日至10月15日。

2.9月28日后,我校将对申请我校的推免生进行定时审核,并对通过资格审核的推免生在“全国推免服务系统”中发送复试通知。届时请各位申请我校的推免生及时登录系统查看资格审查情况并接收复试通知。同意参加复试的推免生应在规定时间通过系统确认,逾期不确认者,取消复试资格。

3.我校研招办将定期汇总拟参加复试的推免生名单,并将复试名单发送至各接收推免生的学院。

4.复试工作分批开展,第一批复试一般不晚于9月30日,其他批次的复试时间原则上不晚于10月15日,复试具体时间、地点、方式(现场或网络远程)等工作安排由接收推免生学院确定,报研究生院审核通过后在本学院网站发布。

5.复试报到工作由接收推免生学院负责,接收推免生学院应及时将复试安排通知参加复试的推免生。参加复试的推免生报到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1)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2)本科历年在校学习成绩单原件,并加盖推荐院校教务处公章;

(3)其他有关材料(如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成绩单,获奖证书,本人代表性学术论文、出版物或原创性工作成果等)的复印件。

6.参加复试的推免生均须参加学校组织的体检,体检安排另行通知。

四、复试形式与内容

复试的形式和内容由各学院确定,复试环节要加强对学生思想品德、专业能力、培养潜质及综合素质的考查,对每位考生的复试情况做出客观公正的判断,并给出复试成绩,复试成绩满分100分。

复试要严格过程监管,对每位考生的面试情况做如实记录,并填写《河北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复试登记表》。复试全程要录音录像,复试小组成员须现场独立评分,任何人不得改动。

各接收推免生学院务于复试结束后两天内将复试成绩汇总表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复试记录及《河北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复试登记表》交研究生院集中统一保管,复试过程的录音录像由学院保存。

五、录取

拟录取名单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在网上公示,同时由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通过“全国推免服务系统”向学生发送待录取通知,推免生在规定时间内予以待录取确认,逾期未确认者,我校有权取消该生的待录取资格。

根据教育部文件规定,对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推免生不予录取或者取消入学资格:

1.复试不合格者。

2.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结果不合格者。

3.申请人提交的材料有弄虚作假者。

4.体检不合格者。

5.国家相关规定中其他不予录取的情形。

六、其他

1.所有推免生均须在““全国推免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内填报志愿,通过系统接收学校的复试通知及确认待录取,不通过“推免服务系统”进行的拟录取无效。

2.考生复试期间的所有费用(包括体检费)由考生自行承担。

3.如有疑问,请与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联系。联系电话:0311-80786777,联系人:张老师。

4.我校接收免试生监督与申诉渠道:

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电话:0311-80786777 邮箱:yjszsb@hebtu.edu.cn

学校纪委、监察处 电话:0311-80789855 邮箱:jjw@hebt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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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21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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